11月19日,國家發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未來居民用電將逐步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用電越多,電價越高。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中新網1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
據悉,為理順電價關系,促進節能減排,進一步推進電價改革,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8分錢。各地區、各行業電價調整標準有所差異。
這次電價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對上網電價做了有升有降的調整。陜西等10個省(區、市)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適當提高;浙江等7個省(區、市)適當下調。二是統籌解決去年8月20 日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上調對電網企業的影響。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四是適當疏導脫硫電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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