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國家發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未來居民用電將逐步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用電越多,電價越高。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中新網1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現行居民電價嚴重偏低,擬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供電成本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居民電價是嚴重偏低的。電力系統對各類用戶的供電成本主要由用戶的用電電壓等級和用電負荷率決定。一般而言,電壓等級越高,需要變壓的次數越少,供電成本越低;電壓等級越低,需要變壓的次數越多,供電成本越高。用電負荷率反映用戶用電的均衡程度,連續、均衡用電成本較低,斷續用電成本較高。居民用電一般位于電網供電最終端,電壓等級最低,且主要集中在電力系統高峰時段用電,因而其供電成本是最高的。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2倍。而我國長期對居民用電實行低價政策,據統計,2008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0元左右,既低于工業電價,也低于平均電價。
發改委負責人還表示,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電價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約,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對電價調整十分敏感,因此,這次改變了以往“一刀切”簡單全面提價的做法,這次電價調整暫不調整居民用電價格,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后,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采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借鑒國外經驗,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報批后實施。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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