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家發改委將如何加強對調價執行情況的監管?
答:前段時間,我委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規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交易價格、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以及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的交易價格等各種價格行為,為這次調價措施的貫徹實施打下了基礎。對這次電價調整,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調價規定;電力生產、供應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在調整電價過程中,要嚴格控制連鎖反應和不合理加價,對各種價格違法行為,我委將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
問:有媒體稱,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就是提高價格,對此您怎么看?
答:這可能與我們宣傳解釋不夠有關。實際上,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運用價格杠桿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價格升降是由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一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要求決定的。價格調整與價格機制轉換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我國資源產品價格嚴重偏低,是造成加工業經營粗放、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與資源產品價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資源產品價格充分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另一方面,價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這些年來,電價市場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學合理和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具體講:一是對燃煤電廠實行標桿上網電價制度。新建機組投產后執行事先統一制定的標桿電價,改變了過去按項目成本核定電價的做法;二是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使電價及時反映煤價變化,將基礎能源市場價格變化及時傳遞給電力消費者;三是在東北地區建立區域電力市場,進行競價上網試點,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四是會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辦法,放開了20%的售電市場,允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能,自主協商電價;五是制定與完善了鼓勵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政策,對電廠脫硫實行價格補貼,對風力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標桿電價,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展。
下一步,我委將繼續加大改革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價市場化進程。初步考慮,擬采取以下措施:在發電環節,實行“三試點一放開”,即進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建立市場平臺進行雙邊交易以及選擇部分電網開展競價上網試點,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放開新核準機組上網電價;在輸配電環節,逐步開展按“成本加收益”辦法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的試點,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在售電環節,繼續優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銷售電價體系。根據以上思路,我們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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