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據發改委官方資料顯示,我國銷售電價整體水平較低。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從供電成本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居民電價是嚴重偏低的。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電價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約,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對電價調整十分敏感。
據資料顯示,自2003年以來,我國銷售電價共調整5次,累計每千萬時上調9.4分錢,年均上漲約3.6%。相比之下,歐洲各國2003-2007年間,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5.12%,其中2007年上漲6.85%;居民電價年均約4.49%,其中2007年上漲6.32%。我國銷售電價整體水平仍然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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