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養殖及本社成員農產品初加工、倉儲、冷藏的用水用電,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產水電價格標準。昨天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修改稿中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各級政府職責、社務公開、建立糾紛解決機制等問題。
同時,修改稿還增加了市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扶持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方面的具體職責。其中規定,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制定指導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政策;提供有關政策咨詢,收集發布相關信息;引導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申報、品牌培育、產品營銷、開拓國內外市場等工作。
此外,修改稿還規定,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資本、勞動等方面合作,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共享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銷售等環節的利益。(安蘇)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