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相關問題答問時,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2009年11月12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就企業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的人工成本,可劃分為工資(含年薪、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和福利兩大類。其中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按與工資的相互關系,又可劃分為兩類,一是按工資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二是其他與工資沒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即為第二類職工福利,具體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是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如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職工療養費用、自辦食堂經費補貼或者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是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折舊、維護和工作人員的人工費用;
三是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五是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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