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公告,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110號 關于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進出口萊克多巴胺和鹽酸萊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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