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度重視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問題,經過這些年的探索實踐,目前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已經形成了以業績考核為基礎,薪酬水平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薪酬制度。(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在就上述文件答問時稱,有關文件建立健全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
該負責人具體指出,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差旅、考察培訓等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應當明確標準,制訂預算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復后實施,年終將情況報國務院國資委,并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上述負責人答問時稱,中央高度重視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問題,經過這些年的探索實踐,目前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已經形成了以業績考核為基礎,薪酬水平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薪酬制度。
該負責人還稱,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管理規定》作出了以下規定:一是嚴格執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二是明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方案審核、批復的程序。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獎金等任何報酬。三是按照依法合規、從嚴從儉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差旅、考察培訓等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應當明確標準,制訂預算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復后實施,年終將情況報國務院國資委,并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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