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國務院2日發布《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意見》提出,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匯總編制,財政部審核后,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向國務院報告。待條件成熟時,將由國務院適時向全國人大報告。
在此《意見》中,明確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審批的流程。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
統籌地區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報上一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省(區、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后,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匯總編制,財政部審核后,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向國務院報告。待條件成熟時,由國務院適時向全國人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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