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認為,國民收入應通過個稅改革提高
有人問我,個人收入是不是少了點?(收入分配結構中)這個結論基本成立。
資源稅改革已反復論證多年,目前改革方案具備、時機成熟。——全國政協委員 劉克崮
●稅制改革
本報訊 (記者張奕)“國家收入分配中,個人收入確實偏少了。”昨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表示,國民個人收入應通過個稅改革得到提高。
不能靠提高個稅起征點
劉克崮接受采訪時直言,目前,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收入分配結構問題我國研究得還不夠深入。“有人問我,個人收入是不是少了點?這個結論基本成立。”劉克崮解釋說,早期,由于國家收入少、中央收入少,政府在1994年制定了“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這一制度也確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已經過去了16年,我認為我們已經到了一個認真分析、研究、總結的時間點,判斷下一步怎么走”。
資料顯示,我國個人收入雖然絕對額在提高,但其占據國民收入的GDP比重逐漸下降。劉克崮建議,個人收入占據國民收入比重偏低問題的解決,不能依靠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來實現,而要依靠個稅改革,最終通過個人綜合所得納稅實現——即把一個人一年的所有收入統計出來,扣除養小孩、贍養老人的費用后按一定稅制納稅。
應考慮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
此外,劉克崮在提案中建議,目前是中國調整資源稅的有利時機,政府可適當考慮擴大征稅范圍,將地熱、礦泉水資源以及更多非金屬礦原礦納入征收范圍,并相應提高稅負。
“資源稅改革已反復論證多年,目前改革方案具備、時機成熟。”
內外資城建稅應一視同仁
劉克崮提案的另一內容是“城建稅和教育附加制度要實現內外資統一”。他表示,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為了引進外資,有諸多內外資稅收不對等的制度,現在當年的財稅制度還有兩個遺留問題,就是城建稅和教育附加制度“內外有別”。“今年應當盡快實現統一,以打造完全統一的中國大市場和稅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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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分稅解決民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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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本次“兩會”上遞交了相關建議。昨日,他表示,我國改革開放之初建立了中央地方分稅制度,后經多次改革,分稅制在操作層面上已經積累了許多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是:優質稅源高度集中到中央稅種,財稅分成實際流向中央比例越來越大。地方財政弱化造成民生事業發展滯后。他建議,中央地方財稅分成比例調整可以分三年逐步調整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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