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民建中央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說,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勞動力價格偏低,社會資源得不到合理有效配置,不僅不利于擴大消費、拉動內需,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將制約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建議改革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構建和諧社會。
提案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從1978年到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約45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了約35倍。但是,收入分配領域也出現了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低,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二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三是勞動要素在企業內部分配中的比重低。從1998年到2008年十年間,我國工業企業利潤平均增長30.5%,勞動力報酬年均僅增長9.9%。四是分配關系不合理,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以及群體之間收入差距大。其中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有3.3倍左右;目前我國收入最低行業與收入最高行業的收入差距高達15倍;最富地區與最窮地區收入相差2.68倍;群體收入差距則更為巨大,少數企業高管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差上百倍。五是分配秩序不規范,一些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現象十分嚴重。
針對以上問題,提案建議:1、把提高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的比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廣大勞動者尤其是農民、農民工和普通工薪階層的財產性收入比較少,基本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勞動獲得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對于擴大消費需求具有治本效應,有助于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2、確保農民收入穩步增長。提高農民的勞動報酬比重是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最有效的辦法之一就是建立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從政府制定主要農產品最低收購價格入手,切實保證種糧農民的勞動報酬不低于非農產業。同時,還需推進城鎮化進程,拓寬農民工就業的渠道,提高就業能力,促進農民增收。
3、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收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落實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落實最低工資指導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勞動定額標準管理體制;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讓廣大群眾受益。
4、推進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針對現實中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問題,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對其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要打破行業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大力推進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強化壟斷收益分配管理,調整壟斷行業的利潤分配制度。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要透明化、貨幣化、規范化。
5、強化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防止有的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最高工資,把加班費及其它福利待遇等一并包含在工資中。對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為職工發放工資的企業要進行經濟處罰;明確要求企業在確立最低工資標準時,不能把確保基本生存需要的“貧困線”作為參照標準;建立企業職工集體參與收入分配的工資協商談判機制,以改變職工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勢地位。
6、制定科學的地方政府政績考核體系。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將分配財富與創造財富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就業指標、勞動報酬占比、平均工資指標及人民生活水平的相關指標與GDP一樣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讓勞動者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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