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召開之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對名人代言廣告、網絡商品交易實名制、“毒豇豆”事件等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正在修訂的廣告法將嚴禁名人代言虛假廣告
記者:個別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是老百姓十分反感的,但除了遭到輿論譴責外,他們好像并沒有受到有關部門的懲罰。今后,這個情況會不會有所改變?
周伯華:應該說,不論是不是名人,只要從事廣告代言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名人的影響力大,有很多“粉絲”,普遍得到社會尊重,從事廣告代言活動就更應該樹立社會責任感,加強自律。
從法律上講,不論是不是名人,只要從事了虛假違法廣告的發布活動,對消費者、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都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在去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目前我們正在提請修訂的廣告法,也會把這一點寫進去。
至于現在有些名人從事虛假廣告代言卻沒有受到處罰,這主要是由于相關立法工作正在進行當中。隨著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無論是不是名人,只要有代言虛假廣告行為,并且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就一定會承擔連帶責任,受到相應處罰。
同時,我們也要加大宣傳。我相信,只要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社會有正確的輿論導向,絕大多數名人一定會加強自我約束。
網絡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實名制尚未確定
記者:日前有媒體報道說,工商總局規定,個人在網上開店要實行實名注冊。當時,工商總局出來辟謠說這只是誤傳。那么,到底有沒有這么回事?
周伯華:國務院新“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監管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職責。網絡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實名制,現在看法是不一致的。僅就實名制來說,也有兩種形式可供選擇,一種是要到我們執法部門實名登記,一種是要向網絡商實名登記。究竟采用哪種方式,將來還是要在立法立規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后再確定。
我覺得,網絡經營行為必須對社會負責,經營者必須承擔起這個責任。對于一個合法的、有社會責任的經營者來說,實名非實名都是一樣的。對于一個違法經營者來說,無論實名與否,只要你有違法行為,國家執法部門都要找到你,讓你承擔這個責任。
總體來說,大多數人,特別是所有正直的人都會贊同這一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的提高,誰不誠信,誰就無法經營下去、無法生存下去。
在這種前提下,我們的監管工作就要更多地體現為促進產業的發展、服務產業發展。因此,在相關法律法規制訂過程中,我們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既要讓消費者滿意,也要使經營者滿意。
工商總局已就“毒豇豆”事件向全國發出警示
記者:最近媒體比較關注海南“毒豇豆”事件,相關報道密集,關注度高。工商部門在這一事件當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伯華:“毒豇豆”事件確實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高度關注。豇豆作為農產品,在進入市場流通環節以后,由工商部門進行監管。
“毒豇豆”事件發生后,我們立即向全國發出了警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大對蔬菜批發市場的監管,特別是針對一些從南方地區來的、使用過農藥的蔬菜更要加大監管力度。
同時,我們在農產品批發市場增加了快速檢測設備,加大了對相關執法人員的培訓。目前,各大超市、各大批發市場基本上都建立了快速檢測室,能夠及時發出警示、提示。
總體來看,對于“毒豇豆”事件,發現得比較早、處理得比較快,沒有造成重大損失。這說明我們政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正在加大,制度進一步完善。
“農夫山泉”事件相關責任人已受到處理
記者:去年12月工商總局對于“農夫山泉”事件曾明確表態,責成海南工商部門對這個事情進行調查。目前,這個事情進展到什么程度了?
周伯華:2009年11月至12月,海口市工商局在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中,先是發布《消費警示》稱農夫山泉等企業生產的飲料抽樣檢驗不合格,此后又公布復檢結果合格,兩次不同的檢驗結果,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事件發生后,工商總局黨組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會議,并責成海南省工商局調查核實情況,依法及時妥善處置。
從調查情況看,第一次檢驗結果是不準的,第二次檢驗結果是準的。如果當時海口市工商局能夠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規則來處理這件事的話,就不會出現后來的問題。但是,他們沒有認真落實規章制度,違規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在執法程序上出了問題,損害了企業利益。
目前,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已專門到企業所在地進行了檢討,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工商總局也向全國通報了這一事件,要求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切實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工商機關已查處侵犯世博會標志案件115件
記者:上海世博會開幕在即,近3000種世博會特許產品很有可能成為侵權的高發區。對于世博會相關知識產權,工商部門采取了什么保護措施?
周伯華:世博會標志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世博會標志印到商品上,就會產生相應的經濟效益,從而也成為容易被侵權的對象。
為加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09年工商總局和上海市政府簽訂了《共同推進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舉辦工作合作協議》,印發了《保護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行動方案》。
根據行動方案,各地應分別在2009年10月、2010年4月和2010年8月進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動,在產品生產領域、商品流通領域和商標印制領域全面檢查世博會標志使用情況,嚴厲打擊非法使用世博會標志、銷售侵犯世博會標志商品和非法印制世博會標志的行為。
從已開展的整治情況看,目前各級工商機關已查處侵犯世博會標志案件115件,案值57.8萬元,罰款90.69萬元。
此外,2009年我們還成功舉辦了上海工商系統世博會標志保護工作培訓大會和全國工商系統商標戰略暨世博會標志保護培訓班,不僅對世博會的主戰場上海工商干部進行了培訓和動員,同時還培訓了全國各級工商干部240人。(記者 張曉松)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