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個稅已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政策的每次調整都會引起軒然大波。近期關于個稅的各種議論中,情緒化、非專業的聲音很高調,而且往往顯得很受人注重和易得民眾擁護,但理性的、專業化的、力求公允中肯的一些聲音,卻常常被“高聲喧嘩”的聲浪所淹沒。我們認為,個稅在籌集政府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可或缺。個稅的不可或缺并不意味著它可以在收入分配、再分配調節的領域“包打天下”,不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其作用決不是萬能的,但否定它又是萬萬不能的。其主要功能定位于調減收入分配差距,兼顧培養納稅意識和促進中產階級的形成。
寬稅基 低稅負 減稅檔
明確了個稅的基本取向與主要功能定位后,其改革目標和相關原則自然也就明晰起來: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實行有差別的個人寬免制度;寬稅基、低稅負、超額累進;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
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模式。個稅發揮調節功能的重要前提是按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征稅,其中綜合模式最能對應于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但其管理難度大,成本高。因此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比較符合我國人口多、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在一個歷史時期中有必要適當鼓勵資本形成與創業行為的國情,同時也能滿足其調節功能,因而是我國今后比較可行的個稅制模式。除資本利得外,最終將其它所有收入均納入綜合模式,統一計稅。
有差別的個人寬免制度。有差別的個人寬免制度也是按能力課稅的一種重要體現。我國個人支出負擔情況的如實、細致統計與認定復雜,這給實行有差別的個人寬免制度帶來困難,但這畢竟代表了個稅改革的方向,因此在困難比較多的情況下,基本原則是將目前有效信息可獲取、可量化的某些個人支出納入寬免之內。在初期,可設想在標準寬免額的基礎上,考慮將個人的家庭贍養系數、大病醫療支出負擔情況以及消費信貸利息支出情況,適當疊加在標準扣除額上。
寬稅基、低稅負、超額累進。寬稅基旨在將較多居民納入征稅范圍,以培養其納稅意識。同時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順應擴大消費、促進中產階級形成以及提高稅率有效性、減少偷逃稅風險等幾方面因素,應設計為平均稅率不太高、稅率檔次不太多的超額累進模式。在此模式下,最低邊際稅率可以考慮設為相當低的水平,且應覆蓋所有低收入者延伸至中等收入階層的下沿。第二檔稅率可考慮覆蓋所有中等收入者(即延伸至中等收入階層的上沿),也不宜過高。同時,全部稅率檔次以不超過五檔為宜,最高邊際稅率應控制在35%以內。
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既可保證個稅足額及時入庫,避免稅款流失,又可通過納稅人自行申報,培養居民納稅意識和降低征管成本。
僅上調“起征點”或適得其反
僅調整寬免額對實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目的意義并不大,且有可能出現逆調節。因此,個稅改革不應僅停留在寬免額調整上(或“起征點”的上調上),而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
具體改革建議如下:
第一,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納稅人包括中國居民或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人。征稅范圍:中國居民所有境內外貨幣和非貨幣所得;外國人:來源于境內的貨幣和非貨幣性所得。其中,農民的農業生產收入免稅。對農民農業生產收入免稅,是基于以下三點考慮:農民收入低,屬于弱勢群體;農業收入的成本不易核算;農民數量眾多,農業收入多以現金形式獲取,不易監管。
第二,除資本利得外,所有應稅收入納入綜合范圍,統一計征,以體現量能負擔原則。
第三,實行有差別的寬免額制度,即在基本寬免額基礎上,按照個人具體支出情況,實行常規化調整,目前可納入動態的常規調整的因素包括:個人家庭贍養情況、大病醫療支出、消費信貸利息支出。基本寬免額設定為每人每年扣除20000元,以后隨通脹情況定期(可考慮3年左右)調整。該額度提出的依據是:本著擴大稅基的原則,個稅納稅人應覆蓋除低端收入者外的全部有收入者。國家統計局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為7個組,即最低收入戶(10%)、低收入戶(10%)、中等偏下戶(20%)、中等收入戶(20%)、中等偏上戶(20%)、高收入戶(10%)和最高收入戶(10%)。2008年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下收入戶就業者的平均年收入分別為17702.24和22093.67元,取二者平均值,即為20000元。這可以保證低收入者的上線或中等偏下收入者的下線以下的社會成員,免交個稅,而其他人員均納稅,保證寬稅基原則的實現。
第四,綜合所得部分適用5檔超額累進稅率,各檔稅率及適用范圍見表。
該稅率結構比較簡單且最高邊際稅率降低10個點,既簡化征管,又有利于保證稅率的有效性。同時,低收入者納稅但稅負很輕,滿足既培養納稅人納稅意識又不對其構成較重負擔的要求;中等收入者稅負較輕,不傷及中等收入者的工作與消費積極性,有利于對中等收入階層的培養和促進中產階級的形成;高收入者名義稅負比照原工薪所得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總體上也是降低的,但考慮到實際生活中,高收入階層的薪酬外收入所占其總收入的比重明顯高于中、低收入階層,而原來這些收入基本得不到“超額累進”的調節,且很容易偷逃稅收,在新個稅的“綜合”部分覆蓋下,這些收入將一并納入較高邊際稅率的征收范圍,實際的結果,必定是這些人的實際稅負上升。這能夠更好體現量能納稅、多得多繳稅的原則,也將大大消除原先存在的“逆調節”因素,強化調減收入差距的再分配。
第五,征管上,以年為時間納稅單位,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利息、股息、紅利等各項所得,實行源泉扣繳,其它所得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次年第一季度結束前,所有納稅人自行申報,根據已繳納和應繳納情況,補稅或退稅。源泉扣繳旨在防止稅收流失,同時保證稅款均勻入庫。自行申報旨在培養納稅人納稅意識并輔助源泉扣稅、減少稅收流失。
僅調整“起征點”對實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目的意義并不大,且有可能出現逆向調節。因此,個稅改革不應僅停留在“起征點”的上調上,而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
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實行有差別的個人寬免制度;寬稅基、低稅負、超額累進應是個稅改革的基本取向;其好處是能更好體現量能納稅、多得多繳稅的原則,大大消除原先存在的“逆調節”因素,有效縮小收入差距。
個稅并不能在收入分配、再分配調節領域“包打天下”,不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其作用絕不是萬能的,個稅的主要功能應定位于調減收入分配差距,兼顧培養納稅意識和促進中產階級的形成上。
作者建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稅率 適用范圍
1% 年應稅所得額為0-20000元
5% 年應稅所得額為20000-100000元
15% 年應稅所得額為100000-250000元
25% 年應稅所得額為250000-980000元
35% 年應稅所得額為980000元以上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