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24日公布的《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對商業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業一直走在我國金融綜合經營探索的前列,目前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都已嘗試跨領域的多種經營。上述辦法是國內金融業第一部針對金融集團公司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其出臺意在突出保險行業的主營業務,規范投資行為,防范風險跨行業傳遞。
《辦法》規定,保險集團公司的業務以股權投資及管理為主,對外股權投資及投資設立相關企業應以自有資金出資。上述負責人特別強調,辦法中的規定范疇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與保險資金運用等財務投資不屬于同一業務范疇。
《辦法》稱,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其他保險類企業等四類保險類企業。可投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保險集團對其他非金融類企業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實收資本的25%,且不得參與該企業的經營。
《辦法》規定了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門檻:應具有合格的投資人,合計控制兩家或多家保險公司50%以上股權。投資人已控制的保險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經營保險業務6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
為防范風險跨行業傳遞,《辦法》規定,保險集團公司的非保險類子公司如有顯著危及保險子公司安全經營的,保監會可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限期處置所持有該子公司的股份,或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降低其持有的保險子公司股份至25%以下。
針對目前行業存在的不合規行為,上述負責人表示,要按照上述規定逐步清理規范。不過保險集團公司這種綜合經營模式在我國尚處于探索階段,對其監管也將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
目前我國保險業共有包括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在內的8家保險集團公司,截至2009年底,這8家公司合并總資產總計為31900億元,合并凈資產總計為3210億元,合并原保費收入總計為8419億元,三項數據在行業總規模中的占比均超過四分之三。(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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