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4月29日電 (記者 莫非 通訊員 粵仁宣)廣東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于5月1日開始施行,為幫助企業和勞動者準確了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促進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順利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日就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及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過程中較受關注的問題進行解讀與介紹。
根據廣東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近期各市已相繼公布了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嚴格按照省政府規定進行了調整,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了調整情況。
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個標準,僅韶關、河源、汕尾、清遠、揭陽、云浮六市部分困難地區采用五類660元/月標準;廣州、珠海根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的規定上調了標準,廣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類1030元/月、二類920元/月的標準。
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官員表示,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頒布后,省、市政府均在當地主要媒體向全社會公布,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都通過電視臺、電臺、報紙、雜志進行了政策宣傳,并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公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多關注媒體報道,可在省、市及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進行查詢,或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
有關官員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一項保障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應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特別要指出的是,企業不能把“包吃包住”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如:某市最低工資標準920元/月,當地某企業為職工提供食宿設施,每月發給職工500元工資,加上企業為職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費200元、住宿費220元,合計為920元。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屬于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違法行為。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資后,再對自愿選擇在企業吃住的勞動者,收取相關費用。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官員表示,希望廣大勞動者及時關注當地市政府公報及相關媒體報道,積極了解本地區最低工資調整情況,掌握勞動工資法律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工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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