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 劉長忠)為進一步鼓勵外商增加投資、加快完善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天出臺了《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更好地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共五項26條。
意見稱,將進一步鼓勵外商增加投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集團化經營;鼓勵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申請組建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債權增資;鼓勵外商投資設立合伙企業;幫扶外商投資企業緩解出資困難;支持外商投資服務業企業加快發展;支持跨國公司設立功能性機構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
意見強調,將著力提高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能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侵犯外商投資企業權益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知名字號的保護,制止擅自使用知名字號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意見稱,將加快完善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范圍,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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