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3日發布《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
“新36條”明確提出,將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
全國工商聯政策研究室主任陳永杰說,“新36條”增加和細化了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領域,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將產生深遠意義。
期待民間資本“接棒”
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36條”),其中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行業和領域,加快進行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非公36條”出臺一年之后,國資委出臺《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隨后,2007年出臺的《反壟斷法》更是對國有經濟絕對控股重點行業做出相應規定。但由于沒有配套細則等原因,相關政策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統計顯示,截至2008年,我國私人控股在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鏈中只占13.6%,金融業占9.6%,在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中占7.8%,在交通運輸倉促和流通業中占7.5%,水力、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只占了6.6%。
2008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我國政府投資大幅增長,相比之下,民間投資并沒有被有效拉動。有關專家認為,民間資本如何順利“接棒”,從而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挑戰。因此,“新36條”的出臺可謂相當及時。
增加鼓勵進入的領域
陳永杰向記者介紹,與“非公36條”相比,“新36條”最大的差別在于直接落腳于民間投資,相對此前的整個非公經濟范圍有所縮小,但也更加明確。
從表述來看,“非公36條”提到,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而“新36條”對相關領域的態度,則從“允許”轉為“鼓勵”,并且增加和細化了鼓勵進入的領域,如增加了政策性住房建設、商貿流通,對其他領域也有了更明確的細化解釋。
此外,“新36條”提到要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這種提法是很有針對性的。”陳永杰說。“新36條”還明確界定了政府投資范圍,要求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這是第一次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的范圍。”陳永杰說。
“新36條”還提到,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這把國有資本的范圍做了進一步的界定。”陳永杰說,此前也是沒有的。
無形門檻有待打破
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從表述來看,此次對民間投資支持的力度更大。但激活民間資本最重要的仍是操作層面。全國工商聯調研的結果也顯示,民營企業家對已經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能否得到真正貫徹落實更為關注。
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說,自“非公36條”出臺以來,民間投資領域進一步拓寬,“然而,在一些領域,民營經濟面前還有一些看得見卻進不去的‘玻璃門’,或進去了又不得不在非市場因素干擾下被迫退出的‘彈簧門’。”
工信部中小企業司司長王黎明也認為,“客觀上說,在政策上幾乎找不出一條限制民間資本的,但是實際執行過程中到處都有限制的措施。”王黎明說,有些行業已經完全放開了,包括鐵路、金融、文化產業等,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卻存在很多不可操作性。
“銀行法明確規定1億元以上資本可以辦區域銀行,3億元以上資本可以申辦銀行,但誰給你批?不知道。”王黎明說。
有關專家認為,隨著準入門檻的進一步放開,其他無形門檻也要打破,民間資本才有能真正進入相關領域。(記者 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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