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新“非公36條”中,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限制再度“降格”,似有英雄不論出處、“咸與入市”的意味。盡管政策“溫暖如春”,但由于出身懸殊,民間資本短期內仍只能游走于金融業的外圍。
“別像管銀行那樣管民資”
日前,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在縣域金融論壇上建議,出臺政策進一步支持民間資本對縣域經濟的投資力度,放寬進入縣域金融機構的限制,支持各種方式的增資擴股。
這一表態,與新“非公36條”的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但在民間資本的掌管者看來,這些精神何時落到實處難以估計,而舊有政策給民資鑄造的“玻璃門”短期內仍很難撼動。
“政府雖然出臺一系列利好民資的政策,但更原則性、細化的規范有待進一步討論,否則對民間資本來說只是‘空歡喜’一場。”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表示。
“雖然叫小額貸款公司,但我們沒有獲得哪個管理部門的許可,我們就是高利貸。”當記者以貸款名義進行調查時,溫州長期幫別人貸款的李先生這樣表示。
按照李先生的生意經,借款人借款期限不能超過3年,月息1%。“利息是高了些,但我不問客人貸款用途,只要按期還款就行。”據他介紹,在這個家族式的公司中,他個人占股達60%,剩下40%由幾位親戚掌握。“年底分紅,多勞多得,這就是我們的理念。”而按照銀監會的要求,這樣的股權結構顯然無法通過審核。
2008年5月,銀監會與央行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而這僅僅是小額信貸公司成立的標準底線。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省區原先為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下限更為苛刻,有的甚至要求這些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
“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底線定在1000萬元比較合理,雖然其自身也存在缺陷,但監管層過于保守、嚴格,反而抑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杜曉山表示,“別像管銀行那樣管民資”。
但北京大學金融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也提醒,鼓勵民資發展不能無限制放寬,保證經濟安全、防范風險仍是第一要務。
民資仍游走于外圍市場“撿漏”
“東莞林先生,您申請的58萬元個人住房貸款已下放,請查收。”在南方某小額貸款公司網站上,一串滾動放款信息格外醒目。記者與該公司取得聯系后得知,自銀行收緊二套及以上房貸政策出臺后,公司房貸生意異常好。“無論客戶辦第幾套房貸,我們一律月息0.5%,年息按10個月收取為5%,如果有意貸款,利息可以享受折扣。”該公司客服表示。雖然小額貸款公司規定還款上限是5年,但這一利率水平已經遠遠低于商業銀行給出的6.534%。
“小額貸款公司不需要擔保,放款速度快,相比銀行沒有繁瑣的過程,但其隱性成本也較高。”杜曉山說。
但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用資本金放款,大多數在開業數月即面臨無款可放的困境。“因為各地都有規定,放貸數量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融資額也不能超過資本凈額的50%,所以我們的資本嚴重不足,自然不敢進入主流市場,只能在外面轉悠。”某小額信貸公司負責人表示。
與小額貸款公司“無米下鍋”相對的是,堪稱巨量的民間資本卻亟待出口。以溫州為例,當地民間流動資本有6500億-7500億元。而隨著近期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大量資金從樓市抽離,在我國流動資金本就過剩的情況下,如何把這些資金引導到投資上也是當務之急。
而不管是小額貸款公司或是民間借貸,在外圍市場“撿漏”,成了當下民間資本涉足金融服務領域的無奈選擇。
“咸與入市”也要“你情我愿”
雖然新“非公36條”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采用了“支持”、“引導”、“鼓勵”等表述,但民間資本是否對金融服務領域“心向往之”尚待時間檢驗。
2005年,國務院出臺的“非公36條”就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但在落實過程中,民間資本常常遭遇“玻璃門”或“彈簧門”的尷尬。
5年前的一場“空歡喜”,讓一些民營企業老總對新“非公36條”期望不高。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新“非公36條”、“非公36條”是政策鼓勵,“要想拿它當飯吃,難度太大”。
對此,杜曉山表示,其實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意愿很強烈,但政策有待完善。上述小額信貸公司負責人也表示,“如果可以參股村鎮銀行或轉型為金融服務機構,我們特別感興趣”。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不是行政命令,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市場。至于民間投資愿不愿意進入金融行業,以及能不能夠進入金融行業,還要取決于民間資本自身意愿,以及與接受投資的金融機構協商的情況”。
商報記者 崔呂萍 孟凡霞
編后
細則,還是細則
李克甲
細則,還是細則。
新“非公36條”出臺后,本報推出系列報道,以求對民資進入電力、房地產、油氣、航空、交通、物流、金融等領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探尋民資進入限制性行業的路徑。我們發現,新“非公36條”固然帶給民間資本振奮,也帶來了民資對相關細則更大的期待。
“紅燈滅,綠燈亮了,各地政府和各個部門要盡快畫好斑馬線,讓民營企業盡快穿過馬路。”針對新“非公36條”,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表達了對有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的期待。
后金融危機時代,如何保持中國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新“非公36條”被寄予厚望,被認為是繼“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后,中國經濟的接力領跑者。因為,民間投資熱情的高低和經濟增長內生動力的大小將決定中國經濟的發展走勢。
但旁觀者的歡呼與期冀,顯然不如當事人的感受更為貼切。政策雖好,落實卻難;方向雖正確,具體怎么走難判斷。
“法無禁止即自由”,但對民資而言,名義上允許、實際上禁止更讓人難以進退;“玻璃門”或“彈簧門”也成為部分壟斷企業的殺手锏,民資只能是看國企唱獨角戲,成為場外觀眾。
允許民資進入之后,讓民資放心進入、讓民資不遇“玻璃門”、讓民資有利可圖,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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