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3日電 中國政府網13日全文刊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要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同時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在肯定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指出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積弊。
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各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已增長到8000多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占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而且今年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負債規模劇增的勢頭依然不減。業內人士稱,持續擴張的政府平臺融資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壓力和潛在財政風險,有的地方政府已資不抵債,其“大窟窿”可能要中央政府和納稅人來承擔。
為此,國務院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同時提出“對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
“通知”對此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提出進行清理規范的同時,特別提出今后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后仍然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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