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召開的海南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從7月1日起,該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00元。
調整后的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為: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三個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2元;瓊海市、儋州市兩個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文昌市、五指山市、萬寧市、東方市、定安縣、澄邁縣、保亭縣等十四個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9元。
海南目前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于2007年12月1日頒布實施,具體標準為:一類地區630元,二類地區530元,三類地區480元。該標準2009年底在全國排名倒數第六。此次調整后,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幅31.7%,占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3.2%;二類地區增幅37.7%,占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7.0%;三類地區增幅41.7%,占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1.7%。
據了解,海南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服務業特別是餐飲業,涉及人員約12萬人。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將大幅度提高低工資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緩解地區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改善就業環境。(孫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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