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6月21日電(記者 童靜宜 夏毅 通訊員 羅斐茜)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浙江省工商局已聯合省金融辦于近日正式下發《關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更章程備案的操作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工商部門將進一步規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以外的股東變更章程備案。今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股份的變更等信息的變更情況都將全部透明公開,并可以通過工商部門查詢。
浙江省工商局企業注冊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更章程備案是服務企業、減輕企業負擔的有力舉措。工商部門通過章程備案記載股東變更信息的制度設計,不但可以滿足流轉平臺交易和企業之間自主交易這兩種交易模式的需求,還可以滿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債權人和社會第三人信息公開的需求。
據了解,從今年1月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拉開至今,已有五個多月的時日,娃哈哈SY、聯強數控、百誠股份、三鋒股份、盛澤農業等多家企業已進場試水,“公司進場、自主委托、定向轉讓、非連續非標準化交易”一條龍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交易方式讓企業著實享受到了新政帶來的好處。
按照《公司法》規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據業內人士透露,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即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但股東、債權人和社會第三人普遍認為背書或交付公示效力不足。因此,企業認為由工商部門登記后更具有公信力,進而對工商部門針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更后進行登記有強烈的需求。
記者了解到,《關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變更章程備案的操作意見》(以下簡稱《操作意見》),明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每一次股份轉讓,都應當依法辦理章程備案,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應當載明股東名稱、出資額、持股比例等事項。
《操作意見》指出,公司納入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的,則股份轉讓后公司可以以承擔該項試點中心平臺職能的產權交易機構確認的股東清單作為章程附件,每年提交一次,而無需在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中披露相關轉讓信息,因為相關信息在股權交易機構已經公開,并可以隨時查閱。
另外,外商投資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與內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同。按照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的公司股權變更的,應當經商務部門批準后,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完)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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