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如何處理好國民收入分配問題,把社會財富“蛋糕”分好,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受到了全國政協常委、委員的高度關注。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從1997年到2007年10年間,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普通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偏低,工資增長長期落后于經濟增長。”全國政協常委、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徐振寰說。他認為,擴大內需、拉動消費,必須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作為國民經濟重大關系中的最基礎部分――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已經成為當前各種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的深刻根源。”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溫思美指出,當前,我國政府控制的財力已經達到10萬億元的規模,是改革開放初期的100多倍,通過完善收入分配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已經具備了基本實力。
為此,溫思美建議,國家應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使更多的財政資源投向民生領域,應將民生福利投入增長高于財政收入增長列為剛性約束指標,長期持續。同時,加快稅收制度的完善、改革,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根據地區情況制定不同的個稅起征標準。
個稅起征點上調至多少才合適,眾說紛紜。全國政協委員莊威認為,“應兼顧職工平均收入和通脹情況來確定個稅起征點。建議以上一年度全國社會平均工資為個稅起征點。”在他看來,這樣設定個稅起征點一方面爭議較少,另一方面,在通脹情況下,個稅起征點也將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而逐漸上調,不至于給工薪階層增加過多的負擔。
溫思美建議,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型個稅稅制結構模式,并逐步向將納稅人的生計、贍養等情況綜合考慮的稅制過渡;規范高收入階層的所得納稅,出臺包括財產稅或物業稅及相應的消費稅等在內的新稅種;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在權限范圍內進行稅制改革。
改革收入分配要“削高”更要“提低”是全國政協常委、委員們的普遍共識。全國政協常委蔣以任認為,一方面要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調控和監管,逐步消除非市場因素導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同時要通過繼續增加養老金,提高最低工資、城鄉低保標準等逐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標準。
他同時提出,在談到收入分配問題時應避免一個誤區,即單純用收入水平來衡量高、中、低生活水平。國外的中產階級除了收入本身外,社會地位、生活方式等都是其重要特征。
“創建和諧社會,不單純是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關鍵是要創造出一個長效的、公平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讓低收入層有機會迅速向社會較高層次流動,才能創造一個我們所期望的‘橄欖型’社會。”蔣以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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