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新政規范政府定價
本報訊 (記者葉平生 通訊員岳佳綜)從7月1日起,廣東將實施3項關于政府定價管理的新政。對于聽證代表在聽證會提出的意見,政府定價時不予采納的,必須公布其理由。
昨天,省物價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以下3個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政府定價行為。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政府制定價格管理的規定》規定,消費者、經營者及有關定價建議人都可以提出定調價建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建議人定調價決策。
為打消消費者“聽證會”就是“聽漲會”的誤解,《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消費者人數不得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消費者代表中應當有低收入階層人員。所有聽證會參加人的身份信息都要進行核實。對于聽證代表在聽證會上所提出的意見,定價機關如果不予采納的,必須通過政府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公布不采納的理由。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價格政策跟蹤調查與評估的試行辦法》則規定,重要價格政策實施超過3年以上,必須適時啟用政策評估,如果評估不合格,則該項價格政策必須進行調整。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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