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出臺支持新疆發展意見
支持外資到新疆投資辦廠(政策解讀)
采訪人:本報記者 富子梅 解讀人: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支持服務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促進新疆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發展、支持新疆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服務新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實施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為新疆經濟發展營造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等九個方面做出新的規定,大力支持服務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
放寬條件支持設立企業集團
為支持國有集體企業發展,《意見》授予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登記管轄權,對住所設在新疆、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依企業申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可進行登記。
《意見》放寬了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支持新疆轄區內企業組建集團,凡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5000萬元的,允許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對投資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支持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技術作為上述新興產業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支持新疆試行以債權轉股權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冊資本,試行以礦業權出資設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對新疆城鄉市場主體發展迫切需要解決而法律法規又無明確規定的實際問題,支持探索創新,先行先試。
困難群體可將家庭住址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核準登記權,《意見》明確,授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符合條件的地(市、州)工商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支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通過“國家工商總局綜合業務系統”,行使名稱中使用“(中國)”字樣和不冠行政區劃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的受理權。積極支持外資以不同形式到新疆投資辦廠、拓展業務,不斷吸引外資參與新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建設。
對成立并運營三年以上,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外國企業,可依法設立外商獨資廣告企業;成立并運營兩年以上,經營廣告業務并有廣告業績的外國企業,可依法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外國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境內廣告企業的部分股權舉辦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通過購買境內廣告企業的全部股權舉辦外資廣告企業。
允許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困難群體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申辦個體工商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申請人可以持市場主辦單位、開發小區(含工業小區、科技園區)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同意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注冊登記。引導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向規范的企業和公司方向發展。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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