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明星“潛伏”股市獲利的傳聞不斷,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內幕知情人加大監管力度的呼聲高漲。昨天,上交所公布統計結果,截至10月底,上交所今年已經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等在內“高管”的違規股份交易行為進行了兩次全面核查,共查處45人次的違規交易行為,主要涉及違反股票禁止買賣窗口期、短線交易及未及時在上交所網站披露股份交易信息等。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誤操作”、“不了解相關規則”、“委托他人代管賬戶”以及對交易事項“不知情”等理由,均不足以構成其從事違規交易行為的免責理由。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協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相應技術手段,對上市公司高管的持股管理及其變動做出了具體的監管安排。根據有關責任人的違規交易數額和情節,上交所共對上市公司高管19人次予以監管關注,對26人次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部分公司因信息申報不準確或者更新不及時導致出現違規行為的,上交所對負有責任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分別予以監管關注和通報批評。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其上市之日以及高管人員相關信息發生變動后的兩日內,向交易所報送基本信息和聲明信息。在此基礎上,上交所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分類監管。
今后,每年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披露結束之后,上交所將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違規股份交易行為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對相應人員予以紀律處分。據透露,上交所還將繼續不定期核查上市公司高管股份交易行為,加大監管和懲戒力度,并從嚴對內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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