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4日出臺文件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與主板市場上市公司年報準則相比,創業板年報準則有五大變化,增加了體現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要求,強化對風險因素和對公司投資及募集資金使用的披露要求,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簡化和調整,此外還適當調整了體例結構。上述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
證監會公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旨在提高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該文件以主板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所依據的準則為基礎,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內容。
文件制定主要遵循三大原則,首先,體現創業板特色,突出投資者關心的內容。
其次,注重與其他相關規則銜接。
此外,降低公司披露成本,提高披露效率。
與主板上市公司年報準則相比,創業板企業年報披露準則主要有五大變化。
一是增加了體現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披露要求,使投資者能更準確、深入地了解創業板公司。包括強化對公司披露核心競爭能力以及變化的披露要求,增加對公司研發有關情況的披露內容,強化對公司成長性情況的披露,并與發行有關文件相銜接,強化對無形資產情況的披露。
二是強化對風險因素的披露要求,以充分揭示公司風險,保障投資者全面了解公司情況。具體內容有,要求公司披露可能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增加了對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變動的披露要求。強化退市風險的警示。
三是強化對公司投資及募集資金使用的披露要求。增加對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資產情況的披露要求,還增加了對超募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要求。
四是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簡化和調整,對年度報告披露內容進行了梳理,盡量減少重復披露。對年度報告全文前后重復出現的內容進行修改,對已經在臨時報告中披露的事項進行簡化,適當簡化主營業務的披露,對年度報告全文中與財務報告重復的內容進行了簡化。
五是適當調整體例結構,主板《上市公司年報準則》“董事會報告”部分相對靠后,考慮到體現創業板公司特點和風險的主要內容在董事會報告中,是投資者的關注重點,因此將其提前,放在“財務數據和摘要”部分之后。同時由于該部分包含許多財務數據分析的內容,因此也便于查閱和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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