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22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開,出席會議的中國和印度代表團指出,技術轉讓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應盡早在國際公約框架下確定適合的轉讓機制,并反映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成果中。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說,盡管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技術開發與轉讓對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作用,而且有關國際公約也明確了發達國家以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友好型技術的義務,但10多年來,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轉讓并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解振華指出:“我們呼吁發達國家兌現承諾,采取切實行動,與廣大發展中國家一起,推動有關技術轉讓的國際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
解振華重申了中國的倡議,即在締約方會議下設立負責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的專門組織機構,建立專門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資金機制,定期對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工作進行審查和評估,創建既保護知識產權又促進技術轉讓、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的市場運作管理機制,推動氣候友好型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讓。
印度總理辛格在會上指出,氣候友好型技術應被視為全球公共產品,應找到適合的機制激勵有關新技術的研發,推動新技術以可負擔的價格在發展中國家應用。
21日,解振華與印度環境和林業國務部長拉梅什簽署了《中國政府和印度政府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協定》。
根據協定,中印兩國將建立應對氣候變化伙伴關系,加強在減緩、適應和能力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并建立中印氣候變化工作組,輪流在中國和印度舉行年度會議,就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的重大問題、各自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政策措施以及相關合作項目交流情況,交換看法。
來自中國、印度、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國和歐盟的代表22日出席了“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
中國政府與聯合國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共同舉辦了“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并發表《北京宣言》,強調應致力于消除政策、知識、體制、資金和法律方面的障礙,創設激勵機制,以促進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有效轉讓與推廣。(記者毛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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