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說,隨著人民群眾生態環保意識的增強,垃圾處理方式越來越得到廣泛關注。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產業起步較晚,但近年來發展迅速,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引起很大爭議。
一是垃圾分類缺位。混合垃圾或只經過簡單處理的垃圾直接焚燒,二噁英等有毒物質產生量大大高于分類垃圾;
二是選址缺乏論證。焚燒廠選址論證不夠充分,過程不公開透明,政府與民眾溝通不到位,易引發社會矛盾;
三是產業準入混亂。準入門檻不透明、招標決策不公開,存在惡性競爭和低價中標現象,而中標后往往不能兌現中標前環保承諾;
四是技術監管缺失。不成熟的技術設備還在不斷進入市場,一些垃圾焚燒發電廠為騙取發電補貼,大量使用煤和油來發電,成為實質上的“小火電”;
五是違規操作突出。操作中不遵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偷工減料,排放物不達標;
六是民間監督缺位——缺乏獨立的民間監測、監督機構,二噁英排放量等相關信息發布容易受到質疑。
為規范垃圾焚燒行業的發展,提案中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堅持垃圾分類。健全的垃圾分類應成為垃圾焚燒發電的前提條件。政府必須切實投入,提供垃圾分類所需的配套基礎設施。在當前不具備真正實現垃圾分類的條件下,可適當借助民間拾荒者力量,將垃圾處理末端做細,降低有害垃圾的焚燒率。
第二,規劃選址公開。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對焚燒廠進行規劃和整體布局;建立和完善聽證制度,決策信息過程公開透明;新開發區域的規劃方案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強制要求開發商向購房者公示;制定相應的補償機制,從經濟利益、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利害關系人合理的補償和平衡。
第三,準入門檻從嚴。必須有資質、有經驗的企業才能進入;招標過程公開透明,接受陽光監督;將能否做到垃圾焚燒全程公開,作為是否上馬的重要指標。
第四,技術嚴格把關。建議環保總局會同科技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共同完善焚燒相關技術標準,宣傳普及較成熟技術,對危害較大的不成熟技術進行改造或予以淘汰;將垃圾焚燒處理技術納入國家“十二五”科技規劃,加大技術攻關。
第五,流程全程監控。從焚燒流程全面加強監管,嚴格按流程操作,杜絕偷工減料現象;對實質上成為“小火電”的焚燒廠,如不整改,堅決予以關停。
第六,發展民間監督。培育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間監督、檢測機構;強制要求垃圾焚燒廠向所在社區的居民全方位開放,接受整個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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