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公司極力推廣一對多業務的背后,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所帶來的隱患也不容忽視。首先,自9月1日一對多業務正式開閘以來,多家基金公司在產品的宣傳推廣和銷售過程中有違規之嫌;其次,由于一對多業務具有私募理財性質,不需要信息披露,這使得一對多業務在監管方面存在一個很大的空白和模糊空間
好一出熱鬧的西洋鏡!
基金專戶一對多這出熱鬧的大戲在該項業務未正式出臺時就已經鬧得沸沸揚揚。對于基金公司來說,基金專戶一對多開拓了他們的業務版圖,為基金公司向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轉型奠定了基礎。所以,眾多基金公司摩拳擦掌,該業務甫一開閘,他們就開始了轟炸式的宣傳,積極為自己的“私募”產品搖旗吶喊。但在基金公司極力推廣這一業務的背后,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所帶來的隱患也不容忽視。
首先,自9月1日一對多業務正式開閘以來,多家基金公司在產品的宣傳推廣和銷售過程中有違規之嫌。
證監會于2009年5月5日頒布了《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體銷售資產管理計劃。
該規定可以理解為,禁止基金公司通過公共媒體向不特定的、分散的、匿名的大眾發布一對多業務和產品信息,但多家基金公司主動向媒體提供相關新聞通稿,為了規避上述規定,通稿中使用了“記者從渠道處了解到,或是記者從知情人士了解到”等字樣,將其主動向媒體提供的信息包裝成媒體從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
此外,上述規定所禁止的發布渠道不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自身的網站,部分基金公司打起了“擦邊球”,在自家網站上掛出了一對多產品的詳細介紹,但實際上這仍屬于違規行為,因為此舉相當于向不特定的公眾傳遞一對多產品信息。嚴格來講,基金公司只能在自已的官網上表明公司可以開展一對多業務,而具體的一對多產品信息必須是特定的客戶通過輸入用戶名、密碼等方式進入相關系統后才可以看到。
其次,由于一對多業務具有私募理財性質,不需要信息披露,這使得一對多業務在監管方面存在一個很大的空白和模糊空間。
一是為洗黑錢提供了可能的渠道。《規定》第六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托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這一規定意味著可以明確進行量化的特定客戶的條件只有一個:即擁有100萬元的法人或者個人。至于資金來源的背景、性質,無需查證;這些資金在市場上進行了何種操作,不僅不需要向公眾進行信息披露,甚至也不需要向證監會進行報備。這意味著,不論是公眾還是監管者,都無從獲知客戶的身份和資金動向。這對于洗黑錢來說,是最需要的掩護。
二是為老鼠倉提供了可能的操作空間。無需進行信息披露,為各種類型的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最容易讓人聯想到的,就是老鼠倉。這個為基民所深惡痛絕的現象,即使在必須進行信息披露的公募基金中都時有發生,更何況是沒有任何信息披露義務的一對多呢?
話又說回來,一對多沒有信息披露義務,是不是基金公司關于一對多就什么都不說了呢?當然不是。它們會說,只不過會“報喜不報憂”。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師王群航對此表示,嚴格地說,這種做法其實就是對市場的欺騙和誤導。
基金一對多業務才剛剛起步,我們期待它一路走好,但在眼下的一片熱鬧背后,也許這些可能存在的漏洞才是更值得人們關注的。(胡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