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100萬的資金門檻,可是由于基金公司之間拼搶一對多客戶競爭異常激烈,一些公司為了攬到更多的客戶和資金,正變相將門檻降低。記者了解到,此種現象在此前的一對一業務中也部分存在。
深圳一讀者日前向記者報料,就在北京一家基金公司首只一對多產品展開募集的首日,這位投資者收到了銀行客戶經理的短信。稱50萬資金就可以購買某基金公司旗下首只一對多產品。這位投資者感到十分納悶:按照相關規定,基金公司一對多產品資金門檻為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單只產品募集額度不低于5000萬元。怎么現在50萬的資金也可以購買一對多產品了?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基金公司原有公募基金公司客戶不少資金量位于50萬至100萬之間,有些客戶雖然資金量超過100萬,但是并不愿意投入100萬以上的資金在一對多產品上。一些基金公司為了爭取到更多的客戶,或是盡可能多地募集到資金,便聯合銀行客戶經理,變相將一對多產品的資金門檻降低至50萬元或者更低。比如,由兩個客戶各出50萬,雙方擬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然后以一個人的名義去認購一對多產品,收益按照出資額分成。記者還了解到,在首批一對一的募集中,也出現過類似情況。
一位基金研究專家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托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很明顯,可以明確進行量化的特定客戶標準只有一個:100萬元。對資金的背景、性質等,就無從辨別了。而市場上一個潛規則就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一般都可以做。
上述專家進一步表示,按照上述標準,很多上市公司其實都可以成為一對多的潛在客戶。而上市公司的資金,很有可能就是多個自然人的共同資產。基金公司和銀行銷售渠道變相降低一對多資金門檻,對其他一對多持有人顯然有失公平。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專戶銷售部的負責人委婉地表示:“如果同行變相降低一對多的資金門檻多起來,不排除我們也會采取相關措施。”這位負責人同時還承認:“現在基金公司拼搶一對多可謂達到了白熱化,抓到手里的便是貨,誰還敢去仔細甄別資金來源和性質而得罪客戶呢?反言之,我們拉資金都來不及,哪還有時間去檢查資金來源!”(記者 陳 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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