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十一月十七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證監會十七日頒行新規,對內地基金業“排名”設九大“緊箍咒”,要求對基金應進行長期評價,并淡化基金經理個人色彩。
當日頒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開列九大禁令,禁止對不同分類的基金作排名;禁止對同一分類中包含基金少于十只的基金和成立期不足三十六個月的基金進行評級;禁止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進行評價。
新規禁止對處于建倉期的基金進行評級;評級期間不得少于三十六個月;基金評級的更新間隔不得少于三個月;單一收益指標排名期間不得少于三個月;單一收益指標排名的更新間隔不得少于一個月。
此前,內地市場“基金排名”泛濫,基金評級、排名機構多達數十家,包括券商、網站、基金評級機構、第三方以及媒體等,門檻極低,新規對評級機構給出了資質限定。
中證監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表示,出于淡化基金經理個人色彩的考慮,新規沒有涉及基金經理評價的內容,相關的評價將轉入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基金業協會將參照對基金評價的要求,具體作出基金經理的評價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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