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產品審核的市場化改革又進一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基金公司獲悉,證監會基金部日前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下發通知,將對基金產品實行分類審核制度,對不同類別的基金產品分類排隊、分類審核。具體分類方式為公募基金和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境內基金和QDII基金、創新產品和普通產品、固定收益類基金(包括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保本基金)和偏股型基金。基金公司在上報一類基金的募集申請時,可同時上報另一類基金的募集申請,兩類基金分別排隊、分別審核。
不僅如此,證監會還將進一步簡化部分成熟產品的審核程序,對于QDII基金,除創新、復雜產品外,成熟產品不再組織境外專家進行評審。對于其他公募基金,除重大創新產品外,原則上不再組織專家評審會。
業內人士指出,基金產品分類審核方式的出臺,意味著基金公司在明年將可以同時申報多只基金產品。
此前,基金公司產品申報只有兩個通道,一個是傳統產品,另一個是創新產品。如果有QDII資格的,還可以增加一個QDII產品通道。基金公司在通道內,只有前一個產品獲批后,才能上報下一個產品。一般情況下,一個基金公司一年能批下兩個產品,如果加上QDII,也最多三個。
而在分類審核方式下,基金公司可以同時申報不同類別的產品,按照四種分類模式,一次申報的產品可以達到兩個甚至更多,基金產品的申報數量明年有可能因此驟然增加。與此同時,證監會簡化成熟產品的審核程序則會大大加快產品獲批的速度,這意味著,今后基金發行情況將會更加火熱。
不過,監管部門在“放權”的同時,也將加大監管要求和監管力度。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應當從自身管理能力出發,根據公司自身特點和滿足投資人需求的原則,研究開發基金產品并擇機提交新基金募集申請。基金公司在設計基金產品時,應當在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的前提下,考慮自身投資管理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基礎市場發展水平,不能盲目攀比,為了多發行新基金而不切實際地申報基金募集申請。
通知明確規定,基金部在產品審核工作中,可根據需要提請基金公司經營所在地證監局,對基金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出具意見,作為審核其產品的依據之一。而基金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力度,制定與資產管理規模相匹配的投資、研究人員儲備計劃,不能在缺乏人員儲備的情況下為了募集新基金頻繁更換基金經理。
通知還要求,基金開始募集后,原則上不得再延長募集期限。(記者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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