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00萬到2100萬,北京的賴先生,如被溫水煮的“青蛙”一般,一年內被一款名叫KODA、外號“富翁殺手”的境外理財產品一步步“血洗”光了幾乎全部的財產,還于不知不覺中倒欠銀行230萬。可直到今天,賴先生和KODA的官司,也沒打得起來。
KODA,英文全稱是Knock-Out Discount Accumulator,俗稱“打折股票”,是一種可以與股票、外匯、期油等資產掛鉤,風險極高的期權合約。所謂“打折”,是指投資人可以低于某股票現價10%至20%的行使價買入股票,但它同時規定,當股價高出現價3%至5%時,合約自行取消;而當股價跌破行使價時,投資人則必須雙倍吸納股票。“賺有封頂,賠無封底”,業界戲稱其意為“I kill you later”,外號“富翁殺手”。金融風暴席卷全球后,內地富翁投資金融衍生品導致巨額虧損的事件陸續浮出水面,最著名的莫屬中信泰富因KODA虧損150億元。有數據統計,2007年香港賣的1000億美元KODA產品中,有一半以上都賣給了內地投資人,如果按每個投資者平均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計算,則內地有受害投資人1500人到2000人。可在數千名被“下套”的富翁中,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只有很微小的一部分,絕大部分富翁都選擇了吃“啞巴虧”。
熟人“下套” “明搶”2300萬
賴先生和KODA的接觸,開始于2007年6月的一次飯局。那天,通過其太太的師妹、長江商學院的一位朋友的介紹,賴先生認識了自稱是“荷蘭銀行私人銀行董事”的張寧,并在其推薦下投資了一款“提供優質VIP私人銀行服務,保底收益20%以上”的境外理財產品——KODA。“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所以一開始就對張寧很是信任,再加上銀行董事的身份和信誓旦旦的收益保證,我們想都沒想就簽了份一百多頁的全英文文件,投了400萬元。”賴先生對記者說。
剛開始的3個月,KODA的確表現優異,迅速幫賴先生賺了幾十萬,可從11月開始,隨著股市逆轉而下,賴先生的投資也出現了問題。“11月份后,荷蘭銀行通知我,要提高保證金的比例,可基于什么原因追加保證金、追加的標準是什么,銀行卻不予解釋,在合同條款中也沒有說明。”賴先生回憶說。他覺得自己就像貸款買了套房子,付了400萬的首付“保證金”后,房價貶值了,銀行卻無理要求自己為貶值金額買單。可為了已經付出的資金,賴先生不得不一次次地追加保證金,一直加到2100萬元,“完全超出其自身的財力”。
保證金加了,可財運并沒有轉好。2008年10月,賴先生的賬戶最終被荷蘭銀行以“沒有履行能力而行使抵消權”為由強行平倉,不僅賠完了賬戶內的2100萬元,還倒欠銀行230萬元。“故意將高風險衍生品描繪為低風險‘穩健投資’,單方面修改保證金,合同條款含糊不清,這就等于明搶!”賴先生憤怒地對記者說。
弄明白2100萬元是如何被張寧騙走后,身為律師的賴先生,想到了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KODA是境外理財產品,在內地打官司有很多技術問題,賴先生便想到了去香港打官司。于是,他先咨詢了香港的律師費用,這一咨詢,把他嚇了一大跳。僅僅在一審階段,單邊律師費就要160萬元港幣,法庭還要求原告人預先繳納一份不低于單邊律師費的保證金,一旦官司失敗后作為律師費付給對方律師,也就是至少又要一份160萬元港幣。“這么一算,沒個三五百萬港幣,別想在香港打得了官司,而且結果還不能得到保證,實在是太貴了。錢就是我的‘彈藥’,沒有彈藥,我根本寸步難行。”賴先生對記者感慨到。
KODA的“三宗罪”
根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規定,外資銀行禁止在內地銷售未經許可的金融產品。KODA之所以能銷售給內地的投資人,據北京楊兆全投資律師團的律師楊兆全告訴記者,多是境外私人銀行的客戶經理以專業人員的身份,通過個人關系,到內地游說投資者到該私人銀行開設賬戶。同時,客戶經理在推薦的過程中,以打折股票為名,一味強化收益,淡化甚至不提風險,更不提該金融衍生品是期權投資。
但業內專家告訴記者,KODA實際上是一種風險相當巨大的金融衍生品,只適合對未來一年市場看漲時買進,看跌時做必定產生巨額虧損,中央財經大學的教授郭峰甚至直指其為“風險超過一般投資理財產品的賭博型產品”。首先,KODA的杠桿性過大。KODA每單合約的最低投資金額為780萬元港幣(約合100萬美元),但這100萬美元并非是定金,而是“孖展保證金”(孖展意為桿杠交易下的“保證金”)。假設投資人在KODA賬戶里存入100萬美元,這100萬會被分別投資于數張合同,一般每張合同的孖展約為100萬港元;在杠桿作用之下,合同的投資股票價值可以達到近5000萬港元;考慮到股價下跌時客戶需要雙倍接貨,這5000萬港元的投資組合將有可能直接演變成近1億港元的價值。投資者相當于用780萬港元做了一個億港元的投資,這便是許多投資者虧損額不是只限于自己最初投入的資金的原因。其次,KODA總是捆綁一份銀行貸款合約。客戶通過一系列合同對銀行進行授權后,銀行不必事前征得客戶的同意,就可以在客戶賬戶余額不足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限額內的貸款購買股票,從而保證客戶繼續履行期權約定。這也意味著投資人會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很多的“債務”。第三,KODA合同內容復雜,用詞晦澀,對于普通投資人來說,簡直猶如天書。許多投資者就是因為看不懂此類合同,才會在不知不覺中上當受騙。
富翁們的維權之困
有近2000名富翁被“富翁殺手”忽悠走了大半身家,可站出來維權的卻寥寥無幾。為什么內地富翁們愛吃“啞巴虧”? 據賴先生向記者透露,大家伙兒之所以選擇沉默,一是因為在內地維權存在許多技術上的問題,在境外維權的費用又很高,像是一把懸在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維權就像個燒錢的無底洞,燒多少、燒到什么時候都是個未知數。”二是因為,很多人覺得被騙不光彩、怕丟人,礙于面子而不想維權。但也有專家質疑這兩個原因不充分,他們懷疑如此高的損失不維權是否與灰色收入有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董安生則向記者介紹,境外理財產品的維權之困,在于管轄權適用上。據其介紹,投資人在簽署境外理財產品的合同時,里面就有選擇適用法律的條款,也就是說,合約一旦生效,就等同于投資人認同了境外法院的管轄權。從目前來說,對境外銀行的訴訟,還不屬于內地法律的管轄,也不適用于中國的法律,解決不了這兩個問題,想在內地維權,道路相當艱難。(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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