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銀監會對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做出了較大調整和規范,對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家銀行執行力度不一,暴露出三大“病灶”亟待改善。
病癥一:股權類產品禁而不止
在7月初的“通知”中,最明顯的變化在于監管不允許除了私人銀行之外的普通個人理財產品中出現投資到股票和基金中的理財產品,同時,也將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排除在外。而在上個月的發行產品中,我們發現,股權投資類產品共計14款,除了1款為私人銀行理財產品和4款在通知之前(7月8日前)發行的產品外,共計有9款股權投資類的“違規”產品出現。
7月24日,中國工商銀行推出新一款理財產品,名為“2009年第33期‘工銀財富’專屬人民幣理財產品—信托投資型兩年期”,該產品正是投資到長沙市的某個股權信托計劃中。而云南富滇銀行的“云南城投水務單一資金信托”Ⅰ號(XT0905)和Ⅱ號(XT0906)也分別都是股權投資類產品。
對此,某國有大行的產品經理告訴記者:“可能是因為產品在“通知”出來之前就已經報備且被批準了,所以在此過渡階段仍存違規產品!倍鴮Υ耍找尕敻灰脖硎,這種情形的出現可能是由于法規的出臺與具體的落實存在著時效上的滯后,但也不排除部分銀行在打政策的“擦邊球”。
病癥二:客戶分類界定不清
自上月初銀監會發布最新的“通知”之后,各家銀行對客戶的分類落實比較到位!巴ㄖ币,要將理財產品分為適合無投資經驗和有投資經驗客戶購買的兩類。
記者之前調查顯示,對于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幾乎所有銀行都將之列為適合“有投資經驗”的客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各銀行的標準并不一致,并且在銀行內部同等風險的理財產品劃分也不一致。普益財富表示,這也說明“通知”中對此界定并不清楚,各銀行的操作空間較大。在部分規定得到落實的同時,另外部分規定并未能得到及時、完全地落實。
病癥三:又現零收益產品
在7月到期的442 款銀行理財產品中,有39款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而其中17款為結構性產品,也占到了到期48款結構性產品中的1/3。
記者發現,未能實現預期收益的結構性理財產品主要以股票、期貨、指數、基金為掛鉤對象,其中包括3 款掛鉤基金的零收益理財產品。這3款理財產品屬于2 年期的“基金籃子掛鉤型”理財產品,分別有美元款、人民幣款和港幣款,理財產品的收益與太平洋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富蘭克林鄧普頓亞洲增長基金和美林世界礦產基金三只海外基金的表現掛鉤。由于掛鉤的海外基金表現欠佳,上述3 款理財產品實際到期僅實現約定的100%保本承諾。( 涂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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