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開始,修訂后的新《保險法》將正式實施,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將從中獲得更多權益。那么從保障內容變化、購買注意事項,購買時機等方面,投保人該如何抉擇呢?又有哪些功課要做呢?
[亮點]
五大改變將使投保人受益
◎亮點一:合同生效兩年 無條件賠償
據新《保險法》,一旦投保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賠償。“現實中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些銷售人員明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實際情況也同意承保,待保險事故發生后,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理賠。”業內人士指出,新法的“堵漏”,將有效加強保險公司內部“自省”,同時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亮點二:理賠30天內必須核定
理賠難是消費者一直以來對保險望而卻步的原因之一。新法做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雙方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后30個工作日內履行賠付義務。如果未及時履行上述規定義務,除支付保險金外,還要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對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個極大保護。
◎亮點三:特殊情況也能獲賠
舊《保險法》規定,如果保險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不付保險金,這并不公平。而新《保險法》則對此類事件規定,保險公司照樣賠錢。
◎亮點四:車險超額保費 保險公司應退還
一直以來,車險用戶繳納的保費并未按年折舊,依然按照新車價格交,但出事理賠則要考慮折舊,這很難理解。
新《保險法》規定,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金部分將視為無效;在投保車輛發生損失時,只能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值得車主拍手稱快的是,新法首次明確規定,如果有超額保費,保險公司應當主動向車主退還。
◎亮點五:二手車交易,車險將隨車走
買二手車交強險未過戶,出現事故能否理賠?按照現行法規,答案是肯定不首次明確規定,如果有超額保費,保險公司應當主動向車主退還。
◎亮點五:二手車交易,車險將隨車走
買二手車交強險未過戶,出現事故能否理賠?按照現行法規,答案是肯定不能。而在“十一”之后,二手車買主可省卻保險過戶的麻煩,直接享受二手車原有保險,發生事故可得到與交易前完全一致的賠償。
根據新《保險法》中保險標的物轉讓的有關條款,保險標的受讓人將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在車險中,即可理解為車險與汽車一起完成轉讓,無需另行辦理保險過戶申請。同時,新《保險法》也規定,二手車交易雙方有義務及時將轉讓事件通知保險公司。
[解惑]
舊險種VS新險種 哪個更劃算?
本月底,百余種保險產品將在省內市場消失,合眾人壽河北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正在熱銷的得益人生險種,也將于11月1日停售。他同時表示,“十一”過后,一批保險新產品將大規模面世。因不可抗辯條款增加了成本,業內人士預計,新產品價格可能上調10%—20%。
不過,河北理財規劃師協會保險專家也提醒市民,從簡單計算來看,舊產品的確要便宜不少。不過新產品一般在保障責任范圍、免責條款、保險事故定義嚴格程度、附加保險利益等方面有所變化。可以說舊險性價比更高些,而新險種則更加嚴謹,因此,還要本著適合自己的原則購買,不一定要搶購舊險種。
[提醒]
“十一”后買保險要注意什么?
“十一”后消費者通過保險代理人或銀行代理渠道投保一年期以上個人人身險時,又多了一道程序,那就是簽署《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的要求,所有壽險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須啟用《提示書》。從具體內容來看,提示書主要是對保險產品類型和特性做了明確界定和區分,并提示了投保風險,同時對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進行了提示。此外,提示書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內容。(記者 武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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