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關“紅牛飲料被檢測出含有微量可卡因”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一些“紅牛”的粉絲幾乎談“牛”色變。據媒體報道,奧地利生產的提神飲料紅牛,被德國及臺灣先后發現微量可卡因,隨即香港抽查樣本化驗,證實三款紅牛飲料中確實含有可卡因。而紅牛中國的新聞發言人則表示,內地銷售的紅牛飲料均為國產,絕對不可能含有可卡因。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對國產紅牛飲料的原料及產品進行檢測。
正值6月1日《食品安全法》開始施行,那句耳熟能詳的“困了累了喝紅牛”的廣告語,自然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普遍認為,這不僅是紅牛首考,同樣也是《食品安全法》的首考。紅牛能量飲料的主要成分有咖啡因和維生素B群,可有效改善集中力、加快反應及促進新陳代謝,因此被民眾視為“提神飲料”。《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顯示出相關部門對于整治保健品市場的決心,標榜具有特定功能的紅牛飲料無疑更是關注者眾。
國家質檢總局正在對產品進行檢測,紅牛公司堅稱產品沒問題,消費者自然感到茫然。隨機采訪中很多人表示,并不相信紅牛的承諾。消費者的惶恐來自經驗教訓的累積。每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涉案的企業總是先作出“安全”的聲明,但最后的結果往往是消費者一語成讖。消費者并非存心與商家過不去,只不過是希望賴以生存的食品能保證我們的安全,不會為此付出財產、健康甚至生命的代價,這正是《食品安全法》被寄予厚望的價值所在。
法律從來都是一個逐漸被完善的過程,包括它的細化過程。《食品安全法》相關配套的法律制度目前還在制定過程中,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已經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正在進行分類處理。在這對于消費者而言略顯有點漫長的等待中,面對首考我們應當有更多的思索。紅牛飲料被曝出現質量問題,公眾自然把求諸答案的焦點集中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法》已經明確了監管部門不再是多頭監管,而是按食物鏈單一監管。那么,相關監管部門權威的聲音是否及時、準確,多部門的聯動又是否有效、無縫?根據新法,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然而,面對香港一些賣場在權威消息公布前便已撤架的做法,是否下架成為了不少賣場兩難的抉擇,一方面是商家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一方面是消費者此起彼伏的質疑。如何具體實施召回制度確實有細化標準的必要,這樣既能平復消費者的疑惑,也能保證商家不因質疑而元氣大傷。
紅牛首考,我們需要安全與否的答案。這是對監管部門公信力與權威度的考驗,更是對已經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全面審視的好時機。(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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