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刪除了原來條例中“飯店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包間費等不合理的費用”等條款,這意味著,在河南省,今后消費者能不能自帶酒水、飲料,將由飯店來決定。
關于消費者到飯店能不能自帶酒水的爭論,已經持續了多
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的這次決定,雖然不能說可以就此一錘定音,定紛止爭,但也總算是有了一個結論。在我看來,這一刪除,可以說是尊重市場規律的一種表現,也是尊重飯店經營者經營自主權的一種表現,從實際效果來看,也并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和其他行業不同,餐飲業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也是一個很難被壟斷的行業,因此,消費者就有充分的選擇權:可以選擇不去消費,也可以選擇那些不禁止自帶酒水的飯店去消費。與此同時,飯店為了在和其他同行的競爭中勝出,也會對是不是應該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作出自己的判斷,在這個問題上,人們應該相信市場,而不應該過分相信管制。
從經營者的角度來看,消費者自帶酒水在飯店消費,相當于是一種無償使用飯店設施和享受飯店服務的行為,在消費者享用自帶酒水的過程中,飯店經營者要付出燈光、空調、音樂、服務、房租等營業成本。從等價有償、公平合理以及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來看,消費者是不能無償地享受這些設施和服務的,酒店也沒有義務免費提供這些設施和服務,因為這對飯店經營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許多人對飯店禁止自帶酒水消費反感,一個主要理由是飯店提供的酒水價格高于市場價格。這些消費者可能沒有想過的是,既然自己有酒水,那為什么不在家里喝,而非要跑到飯店里喝?很簡單,因為在飯店里,尤其是在那些被裝修得具有一定檔次的酒店里,可以獲得一系列綜合性的服務與精神享受,比如考究的家具、悅耳的音樂、濃厚的文化氛圍等,這些都是經營者付出了相應的成本精心營造出來的。飯店里的酒水價格高,正是經營者在為這些綜合性的服務收費,只要其價格不太離譜,使消費者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務就無可非議。
最后,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刪除消費者到飯店可自帶酒水的規定,表面上好像是站在商家的立場上,實際上也是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比如,現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如果消費者自帶酒水在飯店消費,事后出現了健康問題,那么向飯店索賠的難度就會增加,因為無法區分究竟是自帶酒水的質量問題,還是飯店提供的飯菜的質量問題。此外,如果強行禁止謝絕自帶酒水,飯店會轉而收取服務費,或提高飯菜的價格以維持利潤,消費者并不能得到太多實惠。
總之,是不是允許自帶酒水的問題,既然是可以被市場很好解決的,那么就不必用行政的手段來解決。在餐飲市場上,政府應該把節省下來的精力更多投向更值得關注的問題:食品安全。(郭松民)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