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恩奶粉剛把三聚氰胺超標問題勉強解決,又爆出更大新聞:所謂“有美國合作背景”的施恩,其“美國背景”竟是雅士利公司自己在美國開設的皮包公司;在廣告中標榜的“100%進口奶源”更是子虛烏有,據中國奶業協會有關人士披露,實際奶源是山西和黑龍江,即雅士利公司在上述兩地的自建奶源基地。(6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
昨日上午,施恩公司召開說明會回應稱,股東為美國施恩國際有限公司、施恩營養品國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和廣東雅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但對美國股東注冊情況、經營業務以及對廣州施恩公司的貢獻,施恩公司公關負責人并沒有馬上回應。而對媒體質疑進口奶源實際來自國內,施恩表示,從今年1月開始全部采用進口奶源,并啟用了“100%進口奶源”的新包裝,產品委托山西雅士利公司加工。2009年以前,該公司產品包裝沒有標志使用進口奶源,也沒有宣傳采用100%進口奶源。
既然召開說明會回應質疑,卻為何對關鍵性問題“抱琵琶半遮面”?“美國背景”到底是否是皮包公司或空殼公司,直接拿出證據就行了,似乎沒必要躲躲閃閃。既然自稱從今年1月開始全部采用進口奶源,那么,具體的奶源地是哪里,也該向公眾做出說明,也似乎不必要吞吞吐吐。這兩個關鍵性問題如果不能大白于天下,那么,施恩奶粉的廣告內容是否屬實,就依然值得進一步追問。
國務院于1987年10月26日發布的《廣告管理條例》、1988年1月9日國家工商管理局發布的《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3年12月1日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1995年2月2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均規定,不得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根據這些法律法規的條文,所謂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是指所利用的廣告中具有虛假的不真實的內容,對商品的性能、質量、用途、價格、有效期限、產地、生產者、售后服務、附帶贈品的允諾等,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作不符合事實真相的宣傳,以假充真,以無冒有。
據此,如果施恩奶粉真是以自設的海外皮包公司冒充外國背景,則屬于提供了“虛假的不真實的內容”;如果施恩用國內奶源冒充“100%進口奶源”,則是對商品產地、生產者作了“不符合事實真相的宣傳”,又已經涉嫌違法。針對如此重要的問題,施恩的說明會回應得有些不得要領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2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根據該法第140條,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應判處罰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假如施恩的廣告宣傳不實,則不僅涉嫌違法,更涉嫌犯罪。
當然,就眼下而言,判斷施恩奶粉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還為時尚早,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及時出面徹查,惟如此,才能給消費者一個交代,還市場一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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