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開始逐步實施“4萬億”拉動內需政策以來,全國的基建、道路建設等工程紅紅火火地展開。針對一些外企“中國政府似乎有意將外國供應商排除在其4萬億元財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的指責,國家發改委表示,“不是把外資關在門外,而是國內的不少用戶把中國制造的企業關在了門外。這是現在我們主要應該克服的歧視性心態。”為此,國家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部委聯合發文,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6月15日《中國經濟周刊》)
政府采購中的各種“歧視國貨”現象,我們早已見多不怪了。這次4萬億大蛋糕中的“歧視國貨”,不過是這一現象的慣性延續和常態表現。九部委聯合發文強調4萬億刺激方案優先購買國貨,意圖顯然主要在于糾偏,從而讓國產商品獲得平等對待。如果非要將之解讀成貿易保護,恐怕再也找不到如此怪異的貿易保護了。
事實上,“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是我國《政府采購法》里的明文規定,例外情形只有“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等極少數。不獨我國如此,各國《政府采購法》里都有保護本國產品的規定。如此規定的法理依據在于,政府采購使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當然應該更加支持國產商品。
之所以出現政府采購“歧視國貨”現象,一是因為《政府采購法》針對此條款并無罰則,二是崇洋媚外心理作祟,三是政府部門的奢侈浪費和攀比形象,四是一些不合理的減免稅和補貼政策。因此,國家發改委強調4萬億刺激方案優先購買國貨,與美國經濟刺激計劃中的“購買美國貨”條款,擁有完全不同的現實背景——我們更多是在強調國貨與外貨的平權,而美國強調的是國貨強勢基礎上的進一步保護。
另一個重大的背景區別在于WTO《政府采購協議》。要知道,美國在經濟刺激方案中規定“購買美國貨”條款,中國是無法向WTO上訴的;即使后來這一條款遭到眾締約國反對,美國也只是將購買范圍擴大到了《政府采購協議》38個成員生產的產品,仍然“合法地排除”了最具競爭力的中國產品。原因何在?因為中國目前仍未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既然我們無法享受《政府采購協議》里的國民待遇,對有關國家當然也無須履行這樣的義務。
4萬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皆來自納稅人,當然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因此,按照《政府采購法》采購本國產品并非什么新規定,而充其量只是對現有法律的遵行。只不過,在“預算軟約束”之下,追求攀比享受和部門利益的“歧視國貨”,恐怕不是對《政府采購法》中“應當采購本國產品”條款進行重申和強調,就能夠解決的。(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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