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最近成了國際熱點話題,個別國家商議制定包含“碳關稅”條款的法案,也有國際組織提出將“碳關稅”歸入國際貿易規則。熱衷于此的人表示,這樣將通過貿易方式制約碳排放。今年6月在德國波恩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個別發達國家代表提議征收所謂的“碳關稅”,對沒有實施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的國家實施附加貿易關稅。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劉旭認為,“碳關稅”盡管目前在國際上還只是一種提議,沒有具體實施,但實際上是一些發達國家在氣候談判上老思維的“新包裝”,須認清其實質。劉旭說,“碳關稅”無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在排放總量上堅持“國別統計”的做法,這是舊的不合理做法的新包裝,是貿易保護主義歧視性做法的新手段。
“碳關稅”的提法似乎名正言順,其實潛藏很大的問題。其一,“碳關稅”同《京都議定書》基本原則相悖。比如《京都議定書》主張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在歷史和現實的基礎上確定了各國的責任和義務。而“碳關稅”試圖設置的標準,只講“共同”,無視“區別”,向發展中國家施加不切實際的壓力。其二,“碳關稅”事實上為一些國家設置了貿易壁壘,不但同世界貿易組織的現行規則相沖突,也無益于多邊自由貿易體系的健全和發展。因此有觀點認為,“碳關稅”是披著環境保護華麗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
隨著氣候變化問題的日益嚴峻,全球各國正努力推動將于年底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果。在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在堅持既定原則的同時,還要歷史地、現實地尋求應對之道,切實關照各國發展的實際。比如,一些發展中國家排放總量較高,但相當部分是保障民生的生存排放和國際制造業的轉移排放,將“碳關稅”強加給這些國家,顯然不公平、不合情理。對發達國家而言,不但要承擔應有的責任,還應在環保技術和資金的交流和援助方面多做努力。這比推卸責任、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壓力,更有意義。(記者 夏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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