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水價上漲打著“提高資源性產品價格”、“保護水資源”之類的旗號,可實際上不過是盡數進了供水企業的荷包而已。說白了,水價上漲不會在國庫中增加哪怕一分錢用于保護水資源。這樣的水價上漲,難道仍然天生具備合理性嗎?
今年上半年,全國大中城市居民用水價格“漲”聲一片,觸發社會對價格波動的敏感神經。為何一些城市選擇“集體”漲價?水價上漲如何兼顧百姓承受能力?“供水成本”能否公開透明?水價到底該怎么調更合理?針對一些地方政府密集出臺有關調整水價的政策,7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通知,要求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
對于水、電、煤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來說,“改革就是漲價”幾乎已成為一種慣例。縱觀這些年水價頻繁上漲的軌跡,很多地方都走出了一條“漲價—盈利—虧損—漲價”的怪異曲線,每一次漲價前固然總是先聞聽到巨虧的抱怨,吊詭的是,即便漲價頻率再高,供水企業的下一輪巨虧卻始終近在眼前。
經歷過頻繁的水價上調之后,公眾似乎慢慢接受了一種說法:水價適度上漲是合理的,關鍵是不能超出民眾的承受能力。與此配合默契的是,各地上調水價也總要強調沒有超出民眾的承受能力。有一句看似冠冕堂皇實則莫名其妙的話叫“水價上漲的空間仍很大”,似乎水價天生就是必須上漲而不能下降的。
其實,如果我們細究一下背后的漲價邏輯,不難發現這是一種典型的偷換概念。人們之所以接受“水價適度上漲合理”的說法,是因為水資源本身的寶貴和稀缺;可是,水價頻繁上漲所增加的只是供水企業的收入,而與水資源本身的價值提高根本沒有關系。水價組成一般包括水資源費、固定成本和運行成本,其中體現水資源價值的是水資源費。現在,水資源的費稅改革尚未進行,水資源費亦未上漲,雖然水價上漲打著“提高資源性產品價格”、“保護水資源”之類的旗號,可實際上不過是盡數進了供水企業的荷包而已。說白了,水價上漲不會在國庫中增加哪怕一分錢用于保護水資源。這樣的水價上漲,難道仍然天生具備合理性嗎?
眼下的水價普漲既然無關水資源價值提高,而純粹肇因于壟斷供水企業自身,那么,討論水價上漲是否合理,就應該只是一個單純的商業問題,而不是什么資源問題。我們要明確區分開“水價漲”與“水稅漲”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然后扯掉“促進節約用水”之類的大旗,專事討論供水企業的成本上漲是否足以作為調價理由。而要厘清這一點,當然首先需要一份細致清晰的明白賬,供水成本核算以及水價成本監審,都要經得起公眾和輿論的質疑。比如,供水企業是否真的虧損?如果虧損,又是因為哪一塊的成本增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消費者該不該為此埋單?
在漲價上向來要求“與國際接軌”者,最喜歡拿國外數據和國內相比。比如經濟學家張卓元曾表示,我國城市水價普遍偏低,目前僅為國際水價的三分之一;“世界銀行建議一國居民用水開支應占其可支配收入的3%至4%,而中國目前的水平不足2%”,也經常被作為“中國目前居民用水價格還存在較大上漲空間”的論據。問題是,國外的水價高,究竟是因為交給國庫的水資源稅高,還是因為交給供水企業的供水服務費高呢?單純比較水價沒有意義,更值得比較的是水價里面的供水企業服務成本,以及供水企業的服務質量。別的不說,國外供水企業提供的是可以直接飲用的直飲水,這與我國很多地方彌散著濃濃漂白粉氣味根本不能泡茶的自來水,是一回事嗎?(舒圣祥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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