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先來看看兩則“奇聞”吧:一是“廣州兩女子在公交上爭座,疊坐一起對罵半小時”(大洋網7月30日)。廣州一向提倡文明禮讓,公交車上卻出現這樣一幕,讓人覺得可笑之余,不免心生厭惡。二是“順德媳婦賣淫,公婆在出租樓外看風”(《廣州日報》7月30日),這種行為更令人瞠目結舌,父母幫著媳婦給自己的兒子“戴綠帽”,金錢的誘惑竟已超出了血脈親情,可嘆可恨。
繼續關注“道路擁擠費”。“廣州擬征收‘道路擁擠費’消息遭各方質疑”(《法制日報》7月30日),假如這一設想真的獲得討論通過,那我只能佩服某些職能部門的思維太有“幽默感”。道路擁擠是誰之過?我想首先不該是司機的過錯吧!按理說,司機繳納了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政府就有責任提供順暢的交通環境。特別是燃油稅出臺后,費就不該再存在下去了,如果開征“擁擠費”,在法律上似乎也不太說得過去吧?何況,收了“擁擠費”,司機們的車還是要開的,道理未必會順暢起來。所不同的是,司機又增加了一項負擔,而有關部門則多了一條收費的渠道。
相反的是,“廣州擬出臺政策解決加建電梯矛盾”(《信息時報》7月30日),這個消息就贏來一片叫好。舊樓加裝電梯是個曠日持久的難題,原因不外乎各樓層住戶的利益與義務不均所致。這種并非“家務事”的困境,正需要政府該出手時就出手。
“東莞銀行失誤致客戶身份證重號,解釋稱重號正常”(《南方日報》7月27日)。對于這種解釋,我卻無法“正常”地接受。銀行在面對因自己出現的失誤導致客戶的損失時,往往擺出一副發生什么事情都很“正常”的姿態,而在因自己的失誤導致自身損失時,則暴跳如雷。這種兩面派的作風,什么時候能改改?
“深圳擬完善互聯網立法 非法“人肉”或被追責”(《南方都市報》7月29日),“人肉搜索”在這個網絡盛行的年代,已經和每一個網民產生了密不可分的關系,沒有被人“人肉”過,至少也曾參與“人肉”過別人。一方面,這種網絡“私刑”的手段揭開了不少黑幕,然而也誤傷過眾多好人。要健全網絡法規,“人肉”確實該禁。(曉肥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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