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在其官網發布《關于公布廣東省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明確規定本年度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上線為12%,漲幅明顯低于去年,其中“下線為零或負增長”更是近年來首次出現的字眼。據悉,這一指導線并不要求企業強制執行。(《廣州日報》8月4日)
很多人對此的第一反應可能是“為何又是普通職工受傷”:加薪的總是公務員,到“負增長”就只有企業職工了。確實,去年金融危機以來,韓國和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降低公務員工資或獎金,與民眾共渡時艱。但國內的公務員并不“與國際接軌”,有的省甚至還漲了工資。
其實,企業職工工資波動較大,公務員“旱澇保收”甚至“逆勢漲薪”,這些雖難言合理,卻也容易理解。企業(不包括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早已市場化,職工工資隨市場條件和企業效益變化而波動,完全是一種正常現象;而公務員由于民意的“代表權”不足,普通民眾對其漲薪也只能嘴上罵罵。
真正令人困惑的是“企業工資指導線”本身。對非國有企業而言,勞動力和職工工資早已實現市場化定價,企業定多少工資,漲多少工資,屬于企業和職工協商定價的問題,“企業工資指導線”豈非多余?新聞中說“企業工資指導線”并不要求企業強制執行,那又規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干什么呢?“企業工資指導線”在市場經濟下徒具觀賞價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職能多少還停留在計劃經濟年代,那時,企業工資確實需要“指導”,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也都是如此,企業沒有自主權,員工也沒有選擇權。如今,“企業工資指導線”不起作用了,這多少也是一種進步。近年來,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然頻繁出臺各類工資分配和增長的“指導意見”,恐怕只能對公眾起安慰作用。
那政府部門是否就完全不干預企業的收入分配?也不是,因為勞動者在企業面前總是弱勢的,政府不僅應為職工與企業博弈提供平臺,還應保證職工獲得最低標準的收入。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嚴格執行,是政府的職責之一,但這方面現在卻是做得最差的。相關部門與其在工資增長上為職工“畫餅充饑”,不如扎扎實實地貫徹落實好最低工資制度,并抓好工會建設,為推進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創造條件。
必須重申,任何時候都不要忘記市場規律。正如經濟學家楊鵬在《忘掉經濟學將帶來災難》一文中所指出的,政府行政部門直接干預企業內部的要素分配,是藐視市場經濟規律、嚴重擾亂價格信號的行為。這不僅不能真正起到為職工漲工資的效果,反而會扭曲資源配置,對企業造成傷害。如此看來,“企業工資指導線”可以休矣。(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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