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廣州作了一番極富感染力的演講。
這位國企掌門人說,自己“算個好老板”。“2002年到2007年,我們有1500億元利潤,我給央企1556位副總以上的領導平均每年漲了4600萬元工資,他們給你1500億元,你即使拿出1億元也應該。拿高薪要靠本事,但薪酬支付要講良心。你錢給少了,人都跑了!不講效益的公平不是真正的企業。”
這話不無道理,在紅塔集團的“褚時健時代”,平均每給國家創造14萬元利稅,褚時健自己只拿到1元,這已經被貼上了“此路不通”的路標,他衍生的“59歲現象”成了能記錄改革30年的一個關鍵詞。從某種意義上說,儲時健的錯誤也許就是“早生了幾年”。
但誰又能說,晚生幾年,儲時健的命運就不是平安老總馬明哲年薪6600多萬元的命運?再換一個表述,馬明哲早生幾年,平均每天往自己口袋裝18.3萬多元,還能有他“我把中國平安帶進了500強,我的貢獻對得起這份薪酬”這樣的后話嗎?
也許,這才是真真切切的“時間是金”。
如今拿著高薪的央企高管應該感謝這是“褚時健的后時代”,感謝國資委對企講效益的“好政策”,感謝“人力資源”地質探測儀精準地探到“人才”這一寶礦,不遺余力地開發……
盡管如此,我們仍然不難看到李榮融報告背后的潛臺詞——“目前的央企高管薪酬是適當的。”
對央企高管應該拿高薪,老百姓沒什么說的,“力量大,責任大,碗里的肉要多”,但高出多少合理,高在哪里,是否透明、公正,卻是公眾最想知道的。
李融榮強調,應把國有企業培養成為巨星級的企業,NBA的“明星”一會兒投2分球,一會兒投3分球,看看挺好,但不穩定。“巨星”就是恒星,他可以一直在球場上閃爍,“我們應該把國有企業培養成巨星,不讓國家失望、人民失望,在有需要的時候一定扛得起來”。
這個比喻挺好的,我們的確需要“共和國的長子”擔當“巨星”角色。
但“巨星的角色”并不意味著“巨星的身價”。
喬丹是NBA最出色的球員,在1997-1998賽季,喬丹的年薪達到3314萬美元,堪稱“打工皇帝”,這一工資紀錄至今無人超越。但我們知道,喬丹拿到的每一分錢是俱樂部私人老板的錢,而不是國家的錢,他是“美國的喬丹,但更是俱樂部的喬丹”。
況且,喬丹的身價是市價,從一個球隊挖到另一個球隊是需要籌碼的。NBA中規定了每支球隊所有的球員一年的薪水加起來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這個限度叫做“工資帽”,又叫“工資上限”。球員的薪酬合同嚴格、規范,“遠比一只籃球要高”。
相比之下,我們國企明星(或巨星)高管薪酬就不那么“市場”。
首先,國企的利潤不是國企老總一人創造的,國家的政策法律、經濟法規、市場準入、上市保護等對國企的傾斜,無一不是創造財富的矢力。電力、石油、通信、煙草等壟斷行業,哪個又是僅依靠市場就能取得如此經營業績?央企的財富確切地說,不是央企個體的財富,我們發給“中國喬丹”的錢是國家的錢,也不是私人老板的錢。
其次,央企老總是行政任命的,不是市場產生的。這些總經理、董事長的另一個身份,是副部級(或者別的級別)的干部。他們的“雙棲”身份,一邊要兼顧行政序列待遇,一邊要兼顧人力資源市場發出的價格信號。最后的結果是:同樣是公務員,同樣一個級別,收入可以相差幾百倍。
究其背后的原因,是國有財產所有人權利喪失。央企作為國有財產,其所有權應屬全體國民,雖然國資委代行相關職能,但這種職能的行使在多大程度上有公共參與,又在多大程度上體現了國民的意志?
有人建議,應該建立央企一把手薪酬公民聽證制度,甚至有人認為其薪酬應該通過人大等。拿高薪不是不可以,但應該走民意“批準”的程序。“程序的正義才是最大的正義。”
央企高管高薪問題說了一年又一年,但一直沒有實質性解決,可以預見,即使今年降薪,也是“權利下的降薪”、“輿論下的降薪”,而不是“制度性降薪”,說不定,馬上就有變通方式的報復性增長。
如果央企高管希望和能拿NBA高薪的巨星相比,我們更希望有一套比NBA巨星薪酬更好的央企高管薪酬規范文本,因為“此巨星非彼巨星”。(本報記者 從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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