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8月12日在其網站發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價格壟斷的種類和判定細則等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說明,使《反壟斷法》有關反價格壟斷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8月13日《新京報》)。
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共查處價格壟斷案件70余件,涉及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的各個領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費品行業,也包括洗車、洗浴、公路、航空運輸和商業銀行等服務業,還包括鋼鐵、鈦白粉、草酸、焦炭等生產制造業。這些案件涉及行業之多,負面影響之大,令人憤慨。
價格壟斷之所以廣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規不完善。相信《反價格壟斷規定》的出臺,將為有關部門查處價格壟斷行為提供詳細的法律依據,讓市場上的產品價格公平合理起來。
但以生活常識而論,如果嚴查的話,實際價格壟斷案件遠遠不止70余件,只不過有的價格壟斷沒有被發現,有的價格壟斷因為種種原因不被查處罷了。
讓筆者沒有想到的是,還沒有來得及仔細推敲征求意見稿的條款,就有石化業專家公然聲稱,目前油價基本是由國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適用該規定。顯而易見,如果反價格壟斷的法規反不了成品油這樣的政府定價產品,這一法規的效力就打了折扣。
事實上,公眾對價格壟斷的不滿,不僅是不滿方便面、牛奶這樣的日常消費品價格壟斷,也不僅僅是不滿航空公司結盟形成的機票價格壟斷,最重要的不滿是,水、電、天然氣、油等與民生、公共利益有關的產品價格壟斷。筆者認為,反價格壟斷法規不能有選擇的反,應該一視同仁。
事實上,政府定價產品并不意味著價格就合理,如果定價程序和監督機制不完善的話,政府定價產品就會按照相關利益方的意愿變動。就拿近期各地紛紛上調水價來說,供水企業大多以虧損為由要求上調水價;然而,清華大學環境系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透露,自來水公司屬于“賬面虧損,但實際上利潤并不差”,因其利潤被合法轉移了。而無錫某上市公司不久前也在公告中披露,其在自來水公司的投資收益豐厚。
其實,反價格壟斷面臨的挑戰,并不在方便面、牛奶這些行業,而是有著行政背景的公用行業。歸根到底,反價格壟斷要啃的“硬骨頭”是行政壟斷。目前的反壟斷現狀是,水、電、油這些公用行業以“公共產品”、“政府定價”的名義逃脫法規的約束,獨享壟斷帶來的種種好處。
實際上,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亮點恰恰是反行政壟斷,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也適用《反價格規定(征求意見稿)》。”然而,正如某學者所言:對壟斷行業產品的定價,比如油價、公用事業定價,很多行業形式上由主管部門來定價,是否存在兩家企業協商定價很難去界定;在這些方面能否成功地反壟斷,很多時候并不取決于市場競爭,而取決于行政級別的高低與反壟斷的決心。
從某種角度而言,反價格壟斷的成敗,不僅在于法規,更在于行政體制改革,讓權力退出市場,價格由公平競爭狀態下的市場說了算。反價格壟斷的最大考驗是反行政壟斷,所以法規正式成文后,應該明確,當反價格壟斷遭遇政府定價產品時,如何來界定這種定價的合理性。并且這種界定功能,顯然不是飽受爭議的“聽證會”所能承載的。(馮海寧 北京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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