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常規性的審計將重慶市3家重點國企推上了風口浪尖。
日前,重慶市審計局在對該市3家國有重點企業主要領導人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發現這3家國有重點企業未將發放的節日慰問金、通訊費等納入工資統計,3家國企超標發放工資累計金額達到了1億元,涉及國企職工1萬余人。
8月13日,重慶市政府對此事做出回應:責成涉及的國有重點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對于超標發放的工資福利,則要求企業在國資委核定的工資總額內分3到5年扣除,同時扣罰了企業集團領導的風險基金,對主要責任人給予了內部通報批評的問責。
處理卻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企業畢竟在事實上提高了員工的生活水平,是改善民生之舉,這樣處理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果真“不近人情”嗎?
在企業效益支持的前提下,企業負責人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水平無可厚非。但這種提高應當是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的,一旦超越,則必將對社會公平造成損害。
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曾提出一個公平關系方程式:職工的行為與絕對報酬有關,但更取決于相對報酬,人人都會將自己的勞動報酬與他人的勞動報酬作對照,勞動報酬率相等則公平,反之則不公平。也就是說,在薪酬問題上,相對公平重于絕對水平。
這個道理不難理解,如果拋開企業本身的盈利情況,兩個服務于不同企業的員工,如果本應拿著相同收入,卻由于其中一家企業人為提高工資發放標準,超標發放,另一個員工必然會對自己的企業心生怨懟,“既然別家能超標,我們為何不效仿?”作為老工業基地,重慶市屬重點國企為30家。1/10的企業超標發放工資,觸動的將會是9/10的重點國企員工的神經。如果另外27家企業爭相效仿,那么國家有關企業薪酬的規定將一次又一次被打破,政策的嚴肅性無從談起。
本意為改善民生之舉,反倒影響了社會公平和穩定,實在得不償失。更何況,超標發放的工資本屬國有資產,超標的行為事實上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這種流失對于正處在高速發展中,需要投入大筆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困難群體的民生問題的重慶,顯然不是利好消息。(侯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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