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審計署發布了54個中央部門2008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被披露的部門中首次有了審計署自己的名字。
“誰來審計審計署”的質疑聲一直存在。今天,從自揭“家丑”這一舉動中,還是能看出審計署勇于面對監督的誠意。在審計報告中,“很快筆鋒一轉,進入問題環節”。這種不談成績只談問題的自我批評方式,無疑值得肯定。然而,對審計署的自揭“家丑”行為,在一些網友給予肯定的同時,另一些網友則質疑審計署“有些避重就輕”。
審計署自揭“家丑”之后,之所以仍受到質疑,根本原因恐怕在于,審計署的“家丑”是“自揭”的,而不是“他揭”的。如此,即便審計署的報告再坦陳、再直接,卻仍然少了些許說服力,仍然難以消除公眾的疑惑。
仔細領悟前審計長李金華的期待,我們會發現,“審計部門被審計”顯然不是指審計部門的“自我審計”,而是期待引入“外部審計”。“自我審計”與“外部審計”,雖然同為審計,卻有著天壤之別。自己難以查處自己,老子很難監督兒子,對審計部門而言,恐怕同樣也是如此。
這些年,河北某審計員猝死酒店前、四川某審計局大修豪華別墅式辦公樓、審計署駐長沙特派員辦事處豪華別墅等新聞事件,已經告訴我們,審計人員也是凡人,審計部門也有犯錯和越軌的時候。正是因為如此,李金華與民眾“審計部門被審計”的期待才會如此迫切。
各國的經驗也已經證明,“外部監督”總是比內部監督更有效。在已經建立國家審計制度的16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國家的審計機關都完全獨立于政府,直接對議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因此,“審計部門應該向人大負責”、接受人大的監督才是解決審計獨立性的最終目標。
早在2007年,中國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就曾一次會議上透露,審計署已向國務院起草了一份報告,主動要求引入“外部監督”,邀請財政部和監察部來監督檢查審計署。兩年過去了,“外部監督”仍未引入,自揭“家丑”才剛開始,這不免讓人遺憾。(劉義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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