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暴露出的諸多違規款項,很有可能轉化成這些部門的小金庫。建議對審計報告舉報的這些小金庫問題,也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而不能僅僅停留于補退的層面。
審計署1日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其中首次公開披露了部分中直機構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并且首次自揭“家丑”,審計署自身也成了被審計單位。
審計報告年年有,今年雖然有了兩個首次,表明審計范圍有所擴大,但依然難激起公眾的興趣。理論上說,每個部門都有被審計的義務,中直機構和審計署自然也不能例外。其實,面對著那些眼花繚亂的問題數字和違規報告,公眾更在意的是在審計之后的跟進整改,否則審計疲勞就會一直持續。但到底如何整改以及整改的力度有多大,并沒有詳細披露。如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直機構幾個部門均表示高度重視,并及時部署進行了整改,至于具體整改措施,似乎成了部門秘密。
倒是審計報告暴露出的一些共性問題很值得關注,從中也不難發現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部門小金庫的秘密。這幾大共性是擠占挪用轉移資金、虛報多領財政資金、巧立名目違規收費、公款出國管理不嚴。巧合的是,這些共性都是部門小金庫的表現形式。也就是說,審計報告暴露出的許多違規款項,很有可能轉化成這些部門的小金庫。
而就在前不久,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曾聯合印發《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就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采取的方法是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很明顯,審計報告點明的54個部門單位屬于黨政機關,因而,他們所設的小金庫也在治理范圍。
如果說“自查自糾”小金庫難以讓人信服的話,現在審計署的審計報告無疑就是一個很好的舉報材料,只要對照審計報告點出的問題,即可發現哪些部門存在小金庫,又是以何種方法私設的小金庫。
對于部門小金庫的治理,從來就沒有停止過。為什么得不到根治,有分析早就指明:一個原因是思想認識上的,大家普遍認為經營小金庫是為了方便工作,是為了搞集體福利,而不是為了個人私利;另一個原因則是問責手軟,處理方式往往是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對事不對人。現在看來,還要加上一個“上行下效”的原因,既然上面有些部門搞小金庫,下面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私設小金庫也就顯得順理成章了,治理小金庫之難也就找到了源頭。
鑒于審計報告從來都是以整改了事,對于審計暴露出來的類似部門小金庫現象,至多也只是補退而已。可是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卻明確規定,要依法處理,此外還要追究責任。因而,建議對審計報告舉報的這些小金庫問題,也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而不能僅僅停留于補退的層面。如此方能起到震懾作用,也能很好地推動小金庫的專項治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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