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出現售價高達99990元名為“黃金龍鳳蟹”的兩只裝螃蟹禮盒,規格為公蟹300克、母蟹200克,它的外包裝為純金盒子,贈品為純銀的蟹八件。有人指出,由于螃蟹作為農產品并沒有在“限制包裝”類商品范圍之內,因此商家就瞅準了這個空子。(9月3日《東方早報》)
這實在是一個令人啞然失笑的新聞——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就曾聯合下發公告,明確規定月餅銷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銷售。時至今日,早成眾矢之的的“豪華月餅”雖然有所收斂,但飽受詬病的過度包裝已逐漸蔓延到其他商品,就連一貫橫行的螃蟹,也披金掛銀擺上了貨架。
由于頂著一個“疑似受賄工具”的大帽子,“天價月餅”遭受了一輪又一輪口誅筆伐,四部委聯合公告的用意也十分明顯,其矛頭直指“天價月餅”的搭售現象。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伴隨著“天價月餅”的無奈式微,太多商家蜂擁而起另辟蹊徑。一方面,有人熱衷于玩起了“概念游戲”——不是不準月餅盒里裝金飾銀嗎?那好,我就把這些純金白銀來做成月餅。另一方面,有人不遺余力地拓寬業務范圍——禁止過度包裝月餅,那我就拿其他商品開動腦筋。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果變相行賄受賄的現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到哪里找不到可以利用的“工具”呢?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商家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市場判斷去設計制造天價商品,這是他們的權利,沒有必要去管,實際上也很難管得住。但是,誰在消費這些天價商品,以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去消費,這些內容卻不僅要管,而且要嚴管。只要管住了人、管住了嘴、管住了手,不該要的人不要、不該張的嘴不張、不該伸的手不伸,無論天價商品再怎么變幻莫測,最終恐怕也難逃被市場淘汰的命運。(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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