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會同國資委等單位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依據該指導意見,中央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該指導意見被認為是中國政府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9月17日《人民日報》)
市場經濟之下,央企高管亦官亦商的身份顯得很特別,其薪酬如何確定、如何管理,世界上沒有現成的經驗可資借鑒,我們只有摸著石頭過河。規范央企高管薪酬的意義毋庸置疑,不過,人保部等單位出臺的上述指導意見,顯然仍是在河中摸石頭,而不是已經抵達彼岸。
該指導意見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將央企高管基本年薪與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但是,如何“相聯系”?高管基本年薪是普通職工工資的多少倍?并沒有予以明確,讓人捉摸不定。2002年我國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時,曾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這個限制早已被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該指導意見,央企高管基本年薪是與央企職工的平均工資相聯系,而不是與全國所有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相聯系。曾有報道稱央企有年薪十萬的抄表工,是否屬實另當別論,但央企職工工資相當優厚是基本事實,與此“相聯系”的高管基本年薪必然不是小數目。實際上,眼下的問題不僅表現為央企內部薪酬分配失衡,高管與普通職工之間薪酬差距太大,而且表現為央企職工與其他企業職工之間薪酬差距太大,央企高管高薪不僅讓央企普通職工感到不滿,更讓央企以外的普通民眾憤憤不平。很顯然,要解決這個問題,央企高管的薪酬應該與全國職工的平均薪酬相聯系,而不是與央企職工的平均薪酬相聯系。
實際上,央企高管的績效年薪,也讓人捉摸不透、放心不下。捉摸不透是因為,很多央企的經營業績主要依靠壟斷地位取得,靠國家政策支持取得,其中有多少應歸功于央企高管,很難說得清;放心不下是因為,既然央企高管的績效年薪取決于企業經營業績,那么為了提高自己的薪酬,為了取得經營佳績,依靠壟斷地位提高產品和服務價格,傷害消費者,恐怕就是順理成章的“經營策略”。
從這個角度講,央企高管的薪酬必須限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才有可能避免績效年薪異化為央企掏消費者口袋的動力源泉。而央企高管薪酬合理與否有一個基本判斷標準,那就是,央企作為全體國人的央企,其高管薪酬必須與國民收入水平相聯系、相適應。 (晏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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